離婚要撫養費一次性付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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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撫養費一次性付清嗎?

一、離婚要撫養費一次性付清嗎?

離婚要撫養費一次性付清或者多次支付都是由離婚夫妻自行商量,法律沒有硬性的規定。

夫妻離婚時,子女撫養費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後情況發生變化,原定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的,則其有權要求增加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根據有關規定,撫養費一般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給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當初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撫養費數額較小,可以向對方提出增加,雙方協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訴。

因此,你男朋友的子女認為當初支付的撫養費不足時,可以要求其父親增加如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的。

法律並沒有規定撫養費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司法實踐一般判決按月或按年支付。不過如果雙方同意,可以一次性付清撫養費。但是一次性支付之後,並不意味着以後就沒有了任何責任,但情況發生改變時,是有權要求其增加撫養費的。

【相關法條】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子女撫養費的內容、標準及給付方式

本文介紹離婚子女撫養費的內容、標準及給付方式。離婚後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哪些內容,其標準應如何確定,如何給付?

根據《婚姻法解釋》的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因此,在書寫離婚協議時,如果沒有把教育、醫療費單項列出,撫養費一般會被法院推定為包括教育、醫療、生活費用在內的。但是,如果離婚後,孩子發生突發的、較大的醫療、教育費用或人身意外傷害費用,而原有撫養費不足以支付的,可以另行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

離婚的時候有些夫妻的確會因為過去的矛盾而不想再繼續聯繫,甚至就算是有孩子的情況下也不願意再有接觸,越是就會協商將撫養費一次性給完之後就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責任了,但是法律上沒有禁止或者要求一次性的付款,全都是憑藉雙方的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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