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 - 一審訴訟流程(附:流程圖)
民事訴訟,一審訴訟流程(附:流程圖)
原創2022-11-09 16:57·高龍祥律師
【引言】通過“流程圖”和“文字示意”,簡述民事訴訟中的(一審)訴訟流程,使大家對一審有個大概瞭解。
1、將全部【立案材料】上載本省訴訟服務網站,進行網上立案【審批時間:約7天】。
【立案材料】《材料清單》、《民事起訴狀》、《所函》、《授權委託書》、“原、被告身份信息”、“管轄依據”、“原被告送達地址確認書”、《證據目錄》及主要證據材料等。
2、審批通過後:1.無財產保全的,進入訴前調解階段,調解員聯繫雙方組織調解【調解期限:約30天】;2.有財產保全的,不再組織訴前調解,直接進入一審審判立案【繳納訴訟費】,進行財產保全階段,查凍扣財產之後進行開庭。
3、調解不成的,轉入一審審判立案【繳納訴訟費】【一審審限:約3個月】。
4、法院將原告的《起訴狀》和證據、被告的《答辯狀》和證據、《開庭傳票》、其他訴訟文書等送達對方。
5、進行一審開庭(庭前仍可能組織調解)【開庭流程、庭前準備啥,請閲讀本合集其他文章】
6、當庭宣判或擇期宣判,送達一審《民事判決書》。
7、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則一審判決書生效。【原告、被告收到判決書的日期可能不一樣。
庭審流程(二審也可參照)。
1、開庭前。
(1)宣佈法庭紀律;
(2)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
(3)查明原告/被告/上訴人/被上訴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等是否到庭,核對身份,詢問對方有無異議;
(4)宣佈合議庭成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2、法庭調查。
(1)原告陳述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後由被告進行答辯;
(2)舉證,質證;
(3)合議庭成員向當事人發問;原、被告相互發問;
(4)審判長宣佈法庭調查結束,並歸納爭議焦點。
3、法庭辯論。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互相辯論。
(3)原告、被告、第三人做陳述最後意見。
4、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
5、宣判。
(1)當庭宣判:對於事實簡單、清楚,法律適用明確、能夠當庭宣判的案件,法官才會當庭宣判。
(2)擇期宣判:對於不能當庭宣判的案件,審判長宣佈休庭後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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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 | 公眾號 法與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