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一審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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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一審流程是什麼?

民事訴訟一審流程是什麼?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民事訴訟當事人基本權具體有哪些?

1.程序參與權。民事訴訟當事人的程序參與權大體上包括接受程序通知權、訴訟聽審權等。接受程序通知權與訴訟聽審權被稱為古典的程序基本權。

2.程序選擇權。在民事訴訟領域,程序選擇權主要是指,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範圍內,當事人有選擇訴訟程序及其他程序事項的權利。從另一角度説,程序選擇權即訴訟當事人對訴訟程序及其他程序事項的處分權。

民事訴訟作為處理民事糾紛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法,在法律規定上有着非常嚴格的流程,並且每個流程中都有着非常嚴格的處理方法來界定。在進行民事訴訟行為時,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法步驟,並且準備好充足的證據材料來進行合法的司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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