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未遷出的出嫁子女能否獲得拆遷安置房?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1W

拆遷安置房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房屋拆遷政策的規定,拆遷人以產權置換的方式為被拆遷人原地回遷或易地安置的房屋。

户口未遷出的出嫁子女能否獲得拆遷安置房?

 應安置人員是房屋被徵收拆遷時,需要得到安置的人員,他們並不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共有人身份確定的,而是根據户籍確定的。由於出嫁女兒的户口沒有遷出,理所當然地成了應安置人員。

拆遷安置房的面積除了與宅基地面積有關外,還與應安置人員數量有關。北京的某些鄉鎮,如海淀區來廣營鄉、朝陽區高碑店鄉均規定每一個應安置人員按照人均50平方米的標準提供定向安置房。這樣就帶來一個問題:户口未遷出的出嫁女兒能否獲得拆遷安置房?

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弄明白二個問題:

1、什麼是拆遷安置房?

2、國家為什麼給應安置人員提供一定標準的定向安置房?

眾所周知,拆遷安置房是拆遷人以產權置換的方式為被拆遷人原地回遷或易地安置的房屋。因此,拆遷安置房的所有人必定是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在拆遷協議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共同確定應安置人員的數量並提供一定面積的安置房,其目的是保障其居住權並改善其居住條件,而不是賦予其對拆遷安置房屋的所有權。因此,應安置人員一定對拆遷安置房屋享有居住權,但不一定享有所有權,

基於上述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出嫁女兒如果對被拆遷房屋享有所有權(不一定是全部所有權),肯定能獲得拆遷安置房;如果對被拆遷房屋不享有所有權,僅僅是户口在被拆遷房屋之中,不能據此獲得拆遷安置房。當然,他們可以對被拆遷人主張其他的權利,如居住權、補償購房優惠、分割某些拆遷補償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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