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作為委託代理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9W

一、哪些人可以作為委託代理人?

哪些人可以作為委託代理人?

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從下列人員中委託一至二名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與當事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係以及其他有撫養、贍養關係的近親屬;

(3)與當事人有勞動人事關係的工作人員;

(4)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5)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人員。

二、委託代理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並按照下列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1)律師應當提交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材料;

(2)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的證明材料;

(3)當事人的近親屬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委託人有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

(4)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件和與當事人有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材料;

(5)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件、推薦材料、當事人屬於該社區或單位的證明材料以及當事人出具的未收取報酬的證明材料;

(6)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件和符合社會團體推薦相關條件的證明材料。

相關社區、單位、社會團體出具的推薦材料應當載明當事人及被推薦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所涉案件、當事人與推薦人的關係、被推薦人與當事人或推薦人的關係、推薦理由、推薦時間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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