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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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刑法的主要目的是懲罰犯罪,但是在懲罰犯罪的同時要保障人權,這兒的保障人權主要講的是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訴訟中的弱者,我們如何在刑事訴訟中保障他們的人權呢?最基本的就是保障他們的辯護權,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那麼對於一些請不起律師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來説,辯護權就難以實現,法律就此規定了“法律援助”制度,獲得法律援助需要符合什麼條件呢?本站小編將就此作詳細介紹。

一、法律援助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在現實情況中,會出現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為某些原因而沒有聘請律師,為了保障他們的獲得辯護的權利,法律規定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司法部與最高人民法院的聯合發文把"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具體化為六種情況。其中,"經濟困難"的情況具體化為兩條,即:

①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

②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説仍不願為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

"特殊案件"具體化為"四條",即:

③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託辯護人,而該被告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④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⑤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⑥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有問題,有可能影響法院正確定罪量刑的。

法律援助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第2張

二、被告人辯護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是《刑事訴訟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刑事訴訟法》第11條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這一原則的基本含義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有權為自己辯護。自審查起訴階段開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審判階段,被告人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條件的,法院應當指定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4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根據這一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獲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從而有效地行使辯護權。

3.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人民法院在審判程序中,應當及時告知未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並在法定情形下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被告人進行辯護。在法庭審判中,人民法院應當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依法辯護行為不受干擾。當然,這一規定對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同樣適用,這兩個機關也都有義務保障被告人獲得辯護。

法律援助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第3張

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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