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條件和收入是怎樣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一、法律援助的條件和收入是怎樣規定的?

法律援助的條件和收入是怎樣規定的?

1、基於合理的理由參與訴訟;

2、財產狀況必須符合法律援助法律、規章的規定。而訴訟理由是否合理、財產狀況是否符合要求,由各級法院來判斷和執行。其中財產標準經常調整,如1995年,年收入 7187英鎊(人身傷害案件為7920英鎊)以下的人,才有資格申請民事法律援助。其中年收入在2425至7187英鎊之間的人,在接受法律援助期間每月應將其年收入中超過2425英鎊部分的三十六分之一捐給法律援助委員會;年收入在2425英鎊以下的人,沒有捐助之義務。另外除主管機關特別授權之外,申請民事法律援助的人,其“可支配資產(Disposable Capital)” 金額不得超過6750英鎊(人身傷害的為8560英鎊)

(二)法律援助範圍

行政、民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5、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6、法律援助處確定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

刑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

4、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辯護的。

(三)申請法律援助需具備的條件

1、有廣州市越秀區常住户口或者暫住證;

2、有事實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的;

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

經濟困難標準:廣州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860元或以下,外來工不審查家庭經濟狀況(對部分重大影響的羣體案件和涉軍案件,從社會穩定和國防利益出發,根據案件特殊情況可以不受此款經濟標準限制)。

二、公民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1、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先到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諮詢,經值班律師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領取《法律援助申請表》。

2、按要求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據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指申請人的身份證、户口薄或暫住證。若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家庭經濟狀況證明。指申請人住所地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收入狀況的證明。包括財產所有情況,即房屋、生活資料、儲蓄存款、有價值證券等所有權情況證明;經濟收入情況,既個人工資和各種津貼收入、家庭其他人員收入,財產租賃收入證明等;社會救濟情況,即社會救濟證書,低收入家庭困難證書、失業證、殘疾人證書等;

在實際生活當中,申請法律援助的現象是比較常見的,因為對於很多的訴訟當事人來説,他們沒有能力請律師,為了更好的使自己得到辯護,就會申請法院,法律援助的申請條件是非常嚴格的,比如説收入的狀況,必須要符合法定理由,並且是由當地的法院來進行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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