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法律援助只交訴訟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5W

申請法律援助的當事人就是因為自己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來應付當前的這場官司,如果説所謂的法律援助卻仍然需要當事人交少部分的代理律師的費用,可能法律援助對當事人來説也是一種額外的負擔了。依然有一些對我國法律援助概念不是特別瞭解的人會非常的擔心在我國法律援助只交訴訟費嗎?

在我國法律援助只交訴訟費嗎

一、在我國法律援助只交訴訟費嗎?

按實際情況,法律援助只是免費提供援助律師,對於訴訟費依然要支付的,但是如果存在相關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相關規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緩交訴訟費用:

(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四)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二、法律援助的特徵是什麼?

1、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政府的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應盡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3、受援對象為經濟困難者、殘疾者、弱者,或者經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

4、法律援助機構對受援對象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對受援對象減、免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證明。

一般情況下的法律援助是指需要當事人交訴訟費用就可以了,可是想要申請訴訟費用都減免的這部分羣體必須要向法庭提交相關的證明。在我國相關的法律當中,規定了人民法院可以不收取訴訟費用的對象,例如殘疾人,低保對象,或者沒有任何經濟收入來源的這些,整場官司當中可能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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