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社會上的法律援助收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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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社會上的法律援助收費不

一般社會上的法律援助收費不

法律援助是不用收費的。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申請法律援助是不需要費用。

1、《法律援助條例》

第三條規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財物。

第二十四條規定,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結案材料後,應當向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支付法律援助辦案補貼,補貼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參與法律援助機構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並可以根據需要調整。

第二十八條規定: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

2、《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應當接受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對於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範圍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包括政府要為開展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機構和隊伍保障,提供必要的經費;也包括政府要充分調動廣大律師、社會組織等多方面的積極性,廣泛開闢資金渠道,鼓勵各方面對法律援助提供支持等。這也明確了政府是主辦這項事業的主體,只要確定為法律援助的對象,法律援助的一切經費將由政府支付。

申請法律援助的範圍包括:

(一)因工傷和交通、醫療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受到人身損害的;

(二)因合法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的;

(三)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行為受到損害的;

(四)因徵地、拆遷使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

(五)因假劣種子、農藥、化肥以及環境污染使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

法律中對於法律援助的規定,都是不用收費的。法律援助是我國針對於社會上一些特殊的法律困難人羣,而制定的一項利民政策。法律援助的範圍,都是一些合法不受社會排斥的案件,一般受益的人羣都是一些生活境況不好的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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