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代理合同主要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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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都會遇到一些法律問題,這些法律問題的解決,有些通過自己的力量就能夠解決,比如説小的交通事故的協商,一般的勞動關係的協調等等。但是有些法律問題就比較棘手,我們因為自身的法律意識的薄弱,可能難以解決。風險代理合同有什麼作用,如何的編訂,今天小編帶大家來了解一下。

風險代理合同主要規定有哪些?

風險代理合同主要規定有哪些

一、風險代理的含義

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贏官司支付律師代理費。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風險代理分為部分風險代理和全風險代理部分風險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師費用後,再根據結果按比例支付律師費,此比例低於上述全風險代理。全部風險代理:需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與律師協商確定,一般根據案件結果按比例收費,一般不超過合同標的額的30%。

二、費用標準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1、婚姻、繼承案件;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羣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三、風險代理合同的主要條款

風險代理合同的主要條款 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1、雙方名稱

2、代理事項包括:通過發律師函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與債務人談判和解、申請並參加調解、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代理法院民事一審階段訴訟、代理法院二審階段訴訟、代理申請強制執行、代理執行和解、代理執行調解、代為簽收相關款項等程序,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合法收回相應款項的事項。

3、代理權限:特別授權代理,詳見雙方簽署的委託書。

4、責任劃分

5、特別規定

我們在生活中,遇到打官司等問題,因為自身法律觀念或者處理方式的不瞭解,為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了讓自己在法律面前不會吃啞巴虧,很多的企業或者個人,都會求助於專業的律師或者律師機構進行解決。風險代理合同就是約定雙方的主要事項的一份法律文書,具有保護雙方利益的作用,具體諮詢本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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