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法律風險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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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越做越大的同時,要承擔的社會責任和法律風險也會越來越多。就拿集團公司來説,大多數的集團公司都屬於上市公司,雖然從表面上來看,集團公司的財力非常雄厚,但是集團公司在運營的過程當中得有一些操作,可能也是在發生以後才知道違法的。作為集團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必須要知道,集團公司法律風險主要有哪些?

集團公司法律風險主要有哪些

一、集團公司法律風險主要有哪些?

1、違規風險:違規,即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是行業規定的行為。這些行為引發的法律風險稱為違規風險。違規行為經常是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為其表現形式,這些行為的後果最終都會受到國家的追究和制裁。此類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往往損失巨大,甚至導致一個企業的死亡。

2、怠於行使權利的風險:怠於行使權利,主要表現為不積極主動的行使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從而發生了本不應發生的不利後果。典型的情況就包括怠於行使訴權,從而因超過訴訟時效而無法受到法律強制保護的法律後果。

3、違約風險:違約,即違反約定的行為。違約行為主要發生在經濟交往過程中。不按交易雙方的約定進行交易是其主要外在表現形式。這類風險最終往往是以承擔違約責任而告終。當然,違約風險有可能會導致己方損失的擴大,也有可能會導致己方損失的減少。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4、侵權風險:企業經營過程中最容易侵犯或被侵犯的權利包括:知識產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新品種權等等)、商業祕密、股東權益、勞動者權益等等。

5、其他行為不當引發的風險,主要是指除上述4類外的其他行為,引發的法律風險。

上述五類中,前兩類風險的發生是基本上是由於企業自身原因導致的風險。後三類風險的發生,則可能是自身的原因,也可以是他人原因。

各項法律風險之間並不是非此即彼,一成不變的,而是經常發生相互轉換的情況。比如:交易過程中,己方依約履行了義務,而對方違約。這種情況導致違約風險的發生。但是,如果己方一直未行使法律賦予己方的權利,追究對方違約責任,也不採取任何措施,而當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過期後,就發生了怠於行使權利的風險。

從上述簡單的分類可以看出,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工作並非是一個簡單的過程,也並非一個或幾個人就能夠實現風險的防控工作。而是需要整個企業自上而下的協作和重視,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才能真正的實現法律風險的防範,減少企業不必要的損失,使我們的企業健康發展壯大。

二、企業法律風險的定義

1、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在法律實施工程中,由於行為人做出具體法律行為不規範導致,與其所期望的達到的目標相違背的法律不利後果發生的可能性。

2、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因法律法規因素所引致的由公司承擔的潛在經濟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風險。

3、企業經營行為違法而導致的法律責任就是企業的法律風險。

4、企業法律風險是由於自身或其對方違法犯罪、侵權違約而使本企業遭受與法律有關損失的可能性。

5、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可能減損企業現有或未來實際結果發生差異導致企業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並因此給此企業造成損害的可能性。企業法律風險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由於故意或過失違反法律義務可能承擔的責任和損失。

6、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可能減損企業現有或未來收益,或使企業喪失商業機會,或阻礙企業發展的與法律有關的經營風險。

7、企業法律風險是基於法律環境產生的與權利義務有關的商業風險使公司權利義務失範招致法律責任、產生實際損害的可能性。

所有的經濟市場體制都是在不斷摸索的過程當中,才總結出一條適合本國國情的發展道路的。結合我國的國情和相關法律制度來看,集團公司法律風險主要包括違約風險,侵權風險,或者怠於行使權的風險等,不過就不要説是集團公司了,現在成規模的公司,公司內部都有專門的法律顧問的,法律顧問的日常工作職責就是要幫助公司避免法律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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