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援助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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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援助的申請人須符合兩項條件:

民事法律援助條件是什麼

1、基於合理的理由參與訴訟

2、財產狀況必須符合法律援助法律、規章的規定。而訴訟理由是否合理、財產狀況是否符合要求,由各級法院來判斷和執行。其中財產標準經常調整,如1995年,年收入 7187英鎊(人身傷害案件為7920英鎊)以下的人,才有資格申請民事法律援助。其中年收入在2425至7187英鎊之間的人,在接受法律援助期間每月應將其年收入中超過2425英鎊部分的三十六分之一捐給法律援助委員會;年收入在2425英鎊以下的人,沒有捐助之義務。另外除主管機關特別授權之外,申請民事法律援助的人,其“可支配資產(Disposable Capital)” 金額不得超過6750英鎊(人身傷害的為8560英鎊)

法律服務委員會認為,符合《2000年社區法律服務(訴訟費用保護)規則》第5條規定如下標準的,方可承擔當事人的訴訟費用:

1、訴訟的最終裁決結果對當事人有利;

2、在根據第11條第1款作出訴訟費用命令3個月內,未資助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表示擬向法律服務委員會尋求命令;

3、法院認為,從公共資金中支出有關訴訟費用公正、衡平的;

4、如訴訟費用在一審程序產生的,則訴訟程序由法律服務委員會資助當事人提起,若不作出有關命令,未資助當事人將發生嚴重經濟困難的。如訴訟費用由法律援助基金或其他援助支出的,對援助當事人的訴訟費用應進行詳細評定。

申請法律服務資助,須簽署經濟狀況聲明 ,並載明當事人根據《2000年社區法律服務(訴訟費用保護)規則》第6條提供的信息,並陳述在提供信息之日後,當事人的經濟狀況並無明顯變化,或者根據具體情況寫明經濟狀況變化的細節。法律服務委員會負責對資助當事人的經濟狀況進行評估。就《1999年接近司法法》第11 條之目的,評估法律服務委員會資助當事人的經濟狀況時,不予考慮資助當事人100,000英鎊總資產或家庭財產以內的部分。接受訴訟費用當事人不得申請拍賣資助當事人的家庭財產,但可以通過扣押令的形式,要求其以100,000英鎊以外的財產進行擔保。

總的來説,申請民事法律援助條件並不苛刻。只要經濟困難並開出相應憑證,即可申請法律援助。不過單單是經濟困難不能申請法律援助,必須是你參與的訴訟官司你是佔理的這一方,才能申請 ,否則如果是不佔理的一方,司法局會拒絕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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