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請法律援助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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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民遇到法律問題時,有一些情況是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比如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或者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或者是犯罪嫌疑人陰莖經濟困難無法聘請律師的,那麼,申請法律援助需要什麼手續?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申請法律援助需要什麼手續的相關內容,希望會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相關規定,申請法律援助,要符合援助範圍及所需材料。《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第十二條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第十七條 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通過以上閲讀,相信大家對於申請法律援助需要什麼手續應該已經有所瞭解,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人權更應該被平等的維護。即使是犯罪嫌疑人在沒有被判決之前依舊有請求辯護的權利,即便他們經濟比較困難,是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另外一些被告是殘疾人或未成年人有可能被判為死刑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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