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員申請法律援助的手續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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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如果在押人員是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在沒有代理人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這體現的也是司法的公正,確保被告享受公平的待遇。在押人員通常是被關在當地看守所的,那麼,在押人員申請法律援助的手續怎麼辦理?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

在押人員申請法律援助的手續怎麼辦理?

一、在押人員申請法律援助的手續怎麼辦理?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請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24小時內將其申請轉交或者告知法律援助機構,並於3日內通知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其他人員協助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有關證件、證明等相關材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無法通知的,應當在轉交申請時一併告知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於7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決定給予法律援助,並製作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決定不予法律援助,製作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和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應當及時發送申請人,並函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二、法律援助的範圍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綜上所述,法律援助是一項司法救濟制度,不管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當事人,都可以申請。在押人員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比較簡單,向看守所提出申請後,看守所會將其轉告給法律援助機構。然後法律援助機構告知被告法定代理人,要求其準備好相關證據資料。通過審核的,援助機構依法派出律師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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