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室內裝飾設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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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室內裝飾設計合同

汕頭市室內裝飾設計合同

汕頭市裝飾協會編印

汕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委託方(甲方): 

設計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室內裝飾工程設計。為保證工作順利進行,雙方特簽訂本合同供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地點:

二、設計內容:

三、設計面積:

四、設計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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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稱  │ 張數 │    內容要求    │  提交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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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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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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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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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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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

一、本工程設計費為人民幣(大寫)     元。

二、本工程設計費按:每平方米設計費    元。

建築面積   平方米×   元/平方米= 元。

三、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3天內應付首期款合同總額   %,計   元。

2、乙方提交設計方案,甲方3天內應付款合同總額   %,計   元。

3、設計圖紙完成提交後,甲方3天內付清設計餘款合同總額  %,計  元。

4、如有增加設計項目,設計費另計。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補訂協議。

2、 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供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須另行協商,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3、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費用,甲方如果逾期付費超過10天以上,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通知甲方,直至終止合同。

合同終止後乙方收取的設計費不予返還甲方。

4、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逾期完成委託任務,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總額的  %。

5、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設計費不予返還甲方。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應付還甲方雙倍設計費。

第四條 :爭議解議

1、 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友好解決。

2、 協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方案文件向第三方複製或轉讓。如發生以上侵權行為,乙方有權索賠。

第六條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 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簽訂後不得轉包。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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