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樣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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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樣式三)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樣式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

a.甲方為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b.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c.甲方的經營活動將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聘請乙方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為此,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務範圍

1.1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1.1 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1.1.2 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1.1.3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談判,就其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或意見;

1.1.4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1.5 經甲方專項委託或授權代表或協助甲方,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處理甲方同其它中國公司、外國公司或外國政府組織以及個人之間的爭議;以及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事務。

1.1.6 根據甲方經營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1.1.7 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1.1.8 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1.2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1.3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2.乙方的義務

2.2 乙方保證在履行其義務時以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勤勉盡責的職業道德為甲方提供優良、高效和及時的服務。

2.3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2.4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2.5 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2.6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2.8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 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為利於總體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專業顧問。

3.甲方的義務

3.1 甲方應當及時、全面、真實、客觀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3.3 甲方指定專人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3.4 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4.律師費

4.1 作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該費用應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第一條第一款(1)、(2)項規定的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不超過小時)的報酬。

4.2.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將該費用匯入乙方指定帳户。

4.3 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條進行甲方委託的訴訟、仲裁、參加項目談判、翻譯法律文件,另行收費。收費標準可按案件標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訴訟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時(如翻譯、起草合同、參加談判)計價,或按雙方協商議定的其它標準及辦法計收(如無另行商定,按附件收費標準的80%計收費用)。

5.工作費用

5.1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5.1.1 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5.1.2 _____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5.1.3 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5.2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6.變更及終止

6.2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在簽字或蓋章生效後即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6.4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可以解除本合同。

6.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5.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6.5.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5.3 違反第2.條所列規定義務之一的。

6.6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6.6.1 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6.6.2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6.6.3 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

7.違約責任

7.1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1.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7.2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3 甲方無正當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絕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8.爭議的解決

8.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8.2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解決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9.補償

9.1 如果由於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託的事項無法完成,則甲方對乙方的損失以合理的補償,補償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9.2 如果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則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合理補償,補償數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11.通知和送達

11.1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11.2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11.3 聯繫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本

12.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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