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法律顧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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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請個人):
乙方(聘請單位):江蘇*灣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日常法律需要,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其個人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並指派律師 出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現雙方協議如下:
一、 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一年內可進行六次以內的預約法律諮
詢。
二、協助甲方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等法律文書。
三、依甲方另行委託為甲方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代理甲方進行訴訟、仲裁等,律師費減按標準收費的80%收取。
四、乙方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的年酬金為人民幣 元,在合同簽訂的前一個月內一次付清(第一年度的聘金於本合同簽訂之日的三日內支付)。
五、乙方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給甲方辦理有關事務所需之食宿差旅費等由甲方負責,甲方對乙方的活動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六、因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交由連雲港仲裁委員會依該會之現行規則仲裁解決。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甲方提議終止合同,終止當年的聘金照付;如果乙方提議終止合同,終止當年的聘金不收。
甲方: 乙方:江蘇*灣律師事務所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85620148
住址: 開户銀行:中國*行連雲港行鬱洲路支行
聯繫方式: 銀行賬號:520960318696X
二〇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