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合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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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合夥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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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合夥合同的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合夥事務不違法、合夥人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並由雙方自願簽訂的有關合夥的合同就是有效、合法的合同。
  另外,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該儘量完善合同內容,在一般情況下,合同主要應該包括以下的內容:
  1、雙方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身份信息。
  2、當事人的出資比例或金額、出資方式。
  3、合夥期間對經營事項及當事人間的職責的約定。
  4、盈利或虧損的分配方式或比例。
  5、當事人退出合夥事項的約定。
  6、當事人轉讓出資或股份的約定。
  7、違約責任的約定。
  8、根據實際需要進行的其它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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