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變更合夥協議需要獲得全部合夥人的同意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8.96K

合夥企業變更合夥協議並不需要獲得全部合夥人的同意,合夥企業與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是股份公司不同的是,在需要變更合夥企業時,需要獲得全部的合夥人的同意,這是由於合夥類型的公司,是需要由所有的合夥人一起承擔。

合夥企業變更合夥協議需要獲得全部合夥人的同意嗎?

一、合夥企業變更合夥協議需要獲得全部合夥人的同意嗎?

合夥企業變更合夥協議並不需要獲得全部合夥人的同意,合夥企業合夥人變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委派代表簽署的《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4、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根據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原件);

5、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的新修改的合夥協議或者依據設立登記時合夥協議約定的變更決定書(原件);

6、新合夥人資格證明。如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還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計生證明;

7、屬於原合夥人轉讓其財產份額的需要提交轉讓協議(原件1份,轉讓協議應當經過公證或見證);

8、向合夥人之間轉讓財產份額的,還應提交通知其他合夥人證明(原件各1份);

9、全體合夥人之間對新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原件1份);

10、《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核對原件)。

二、合夥企業合夥人如何納税

1、合夥企業所得的分配比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按照下列原則分配應納税所得額:

(1)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以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税所得額。

(2)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税所得額。

(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税所得額。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夥人的應納税所得額。

2、合夥企業不是所得税的納税人

合夥企業不是所得税的納税義務人,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税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税;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税。

如果A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為自然人和法人,A合夥企業作為合夥人再投資設立B合夥企業,應以A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作為納税人。

3、“先分後税”的原則

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按先分後税原則,根據分配比例計算各個合夥人的應納税所得額。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不包括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和股息。即為合夥企業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其中收入總額,是指合夥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目前在我國市場經濟領域,合夥類型的企業是比較常見的,由於任何合夥企業得以存續的首要前提就是各位合夥人都可以承擔責任,故此在變更合夥協議之前,必須要得到所有的合夥人的同意,在變更之後,舊的合夥企業協議就會失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