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需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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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需注意的問題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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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過户需注意哪些問題

房屋過户的注意事項有:
一、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某些中介以個人買房名義現金收購業主房屋,利用收購的形式賺取不正當差價。
二、房屋本身狀況:用於交易的房屋是否為非法建築或已被列入拆遷範圍;房屋權屬是否存有爭議;房屋是否為共有,出賣人未經共有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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