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出版合同的補充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簽訂出版合同的補充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補充協議的當事人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嚴格一致。
2、補充協議的形式應當與原合同一樣完備。
3、嚴格防止與原合同發生內容矛盾。
二、出版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出版合同是知識產權合同的一個小類,這類合同的特點是具有很強的行業性,其法律依據有《合同法》和特別法《著作權法》,所以説只要雙方簽定了正規的出版合同,合同條款還應該是比較明確的。如果雙方對履行出版合同產生了糾紛,要看具體糾紛的情形,來選擇處理方式。通常的處理方式有:
(1)雙方協商。通過對法律和合同的解釋,來達到互諒互讓,達成和解。
(2)通過行業協會的調解職能,申請第三方調解。
(3)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有仲裁條款時申請仲裁),在仲裁和訴訟過程中,雙方也可以就爭議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機構或法院會做出裁判。
三、合同無效的情形
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四、合同生效時間
(1)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2)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為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3)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4)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
(5)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為生效時間
(6)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為合同生效時間
無論是出版合同還是其他的書面合同,簽訂補充協議都是為了及時彌補合同履行過程當中已經發現的一些問題,把這些問題通過補充協議提前約定清楚了,對雙方都是有利的,不過,當事人不能因為是補充協議就以一種隨便的心態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