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夥協議(有限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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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夥協議(有限合夥人)

退夥協議(有限合夥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_ 合夥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_ 有限合夥人_ 因__個人原因_(原因),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二、其他合夥人與__ (退夥人)於_ _年_ 月_ _日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三、退夥人應繳清其在合夥期間內的一切税費。

四、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_ _份,退夥人與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退合夥人和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退夥人(簽章): 合夥人(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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