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退夥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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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退夥協議書

合夥退夥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同意,以 年 月 日為甲方退夥之日,自甲方退夥之日起,飼料廠歸乙方、丙方所有,經營:甲方退夥後,飼料廠的債權債務(含退夥前)以及與經營有關的一切事項均歸乙方、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二、乙方、丙方分期退還甲方合夥時投入的全部資金共

萬元,具體退款日期如下:

第一期於 年 月 日退還甲方現金 元;

第二期於 年 月 日退還甲方現金 元;

第三期於 年 月 日退還甲方現金 元;

第四期於 年 月 日退還甲方現金 元;

第五期於 年 月 日退還甲方現金 元;

第六期於 年 月 日退還甲方現金 元。

三、如乙方、丙方不能按約定日期退還甲方投資款,甲方可視為其餘退款全部到期,有權向乙方、丙方追償,並自訂立本協方之日起,按月利率 分要求乙方丙方給付利息。

四、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後效。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如有經濟糾紛,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甲方: 乙方:

丙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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