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建房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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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建房協議無效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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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無效的法律後果

合夥協議是屬於合同的一種,合夥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要依據合夥協議的具體內容和簽訂人的情況而定的,符合以下條件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1、合同主體的情況。合同的主體是需要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既年滿18週歲,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正常成年人。但《民法總則》規定,未成年人如果簽訂的合同是純獲利的,並且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合同主體意思的表示。如果簽訂合同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被迫簽訂的,則合同無效。

3、合同的內容。合同的內容在符合法律的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如果違反法律規定的,合同則無效。

4、如果是簽訂合同是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合同是可以撤銷的。

法律依據《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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