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執行董事

來源:法律科普站 8.14K

設執行董事-公司章程通用版

設執行董事
第一條:公司宗旨:通過設立公司組織形式,由股東共同出資籌集資本金,建立新的經營機制,為振興經濟做出貢獻。依照《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XX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XXX。
第四條:公司由______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並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五條:經營範圍:XXX。
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之日,為本公司成立之日。營業期限:________年。
第七條: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股東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股東:_____,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股東:_____,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
第九條: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條:股東的權利:
一、出席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額享有表決權。風險提示: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於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佔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者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以上(含半數)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股東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或監事。
四、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公司新增資本金或其他股東轉讓股份時有優先認購權。
六、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取公司剩餘財產。
第十一條:股東的義務:
一、繳足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
三、公司辦理工商登記註冊後,不得抽回出資。
第十二條:出資的轉讓:
一、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但必須保持股東在兩人以上。
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半數以上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三、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轉讓的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四、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十三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聘用產生。
第十四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並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併、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執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屆滿,經任命方同意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公司設經理一人,由執行董事兼任,由股東委派或聘用產生。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第十七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______人,由股東委派或聘用產生,每屆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屆滿,經任命方同意可以連任。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八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風險提示:
公司法只規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執行職務違法、侵犯公司與股東權益,造成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但具體救濟途徑沒有規定。為了完善救濟途徑,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規定:
董事、監事、經理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規定,以及因無故不履行職務、擅自離職,侵犯公司與股東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於起訴時,任何股東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發生的實際支出,由公司承擔。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二十條: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職權。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未規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股東簽名、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