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承諾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2W

食品安全承諾書

食品安全承諾書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一、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四、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工作。

加強對本單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食品經營人員保持個人衞生,銷售食品時洗淨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保證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的主管人員五年內沒有擔任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五、具有合理的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及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索要銷貨憑證,並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如實記錄進貨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條件成熟時儘量使用電子方式記錄。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八、建立並執行食品退市制度。對於自檢發現或行政管理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並將有關情況報所在區域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説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銷售的進口預包裝食品包裝上有中文標籤、中文説明書,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加蓋銷售並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三)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十二、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五)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三、保證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毒無害,保持清潔,防止污染,並符合保存食品所需的温度等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和裝卸。

十四、從事批發業務銷售食品時,向購貨者出具多聯式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其中一聯留存用於建立銷售台帳,另一聯交購貨者作為進貨憑證。

十五、銷售食品時,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六、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將其正本懸掛或擺放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人(簽名):

日期: 年 月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