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兒配方食品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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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食品安全問題已經我們國家的嚴抓問題了,不管是在哪一個地方,對於嬰兒的保護都是要求十分嚴苛的,針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嬰兒在其食品的配方方面有更加嚴格的要求,與成人不同的是,嬰兒的配方除了要達到相關的安全標準以外,還必須要求具有相應的營養價值,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兒配方食品需要注意什麼吧。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兒配方食品需要注意什麼?

1.產品中所有必需成分對嬰兒的生長和發育是必需的。

2. 產品在即食狀態下每100mL所含的能量應在250 kJ (60 kcal)~295 kJ (70 kcal) 範圍。能量的計算按每100mL產品中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分別乘以能量係數17 kJ/g、37 kJ/g、17 kJ/g(膳食纖維的能量係數,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係數的50%計算),所得之和為千焦/100毫升(kJ/100mL)值,再除以4.184為千卡/100毫升(kcal/100mL)值。

3. 嬰兒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的量應符合表2的規定。

4. 對於乳基嬰兒配方食品,首選碳水化合物應為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經過預糊化後的澱粉才可以加入到嬰兒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除必需成分外,如在產品中選擇添加或標籤中標識含有表5中一種或多種成分,其含量應符合表5規定。

為改善嬰兒配方食品的蛋白質質量或提高營養價值,可參考附錄A中推薦的嬰兒配方食品在氨基酸含量值添加單體L型氨基酸。所使用的單體L型氨基酸來源應符合GB14880或附錄B的規定。

如果在產品中添加除表5和附錄B之外的其他物質,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1. 產品標籤應符合GB 13432的規定 ,營養素和可選擇性成分含量標識應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標示。

2. 標籤中應註明產品的內部、嬰兒配方食品屬性(如乳基或豆基產品以及產品狀態)和適用年齡。可供6月齡以上嬰兒食用的配方食品,應標明“6個月齡以上嬰兒食用本產品時,應配合添加輔助食品”。

3. 嬰兒配方食品應標明:“對於0~6月的嬰兒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無母乳時可食品本產品”。

4. 標籤上不能有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表達。

使用説明

1. 有關產品使用、配製指導説明及圖解、貯存條件應在標籤上明確説明。當包裝最大表面積小於100平方釐米或產品質量小於100g時,可以不標示圖解。

2. 指導説明應對不當配製和使用不當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給予警示説明。

包裝

可以使用食品級或純度≥99.9%的二氧化碳和(或)氮氣作為包裝介質。

綜上所述,關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兒配方食品需要注意什麼的相關資料,小編已經為大家整理出來了,關於相關的營養價值的要求,對於嬰兒的食品來説是十分關鍵的,所以我們在平時購買的時候,也要主要看相應的要求是否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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