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配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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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配協議

股權分配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 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___行業。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______號 。

三、公司股東共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_個,企業法人______個,社會團體法人______個,事業法人______個。分別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自然人),現住址 ,身份證號為 。

____________(自然人),現住址 ,身份證號為 。

____________(自然人),現住址 ,身份證號為 。

________公司,住所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____________,住所在___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投資資本

一、公司投資資本:_______________"火鍋"投資資本0萬人民幣

二、公司增加或減少投資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全體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

第二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一、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出資額____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___%出資方式 貨幣

____________出資總額____________萬,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______實物出資___________萬元,貨幣出資______萬元、

____________出資額____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___%出資方式 貨幣

二、 公司成立後,股東資金到達指定賬户,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享有如下權利:_______________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

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和項目投資;

(7)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二、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_______________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四章 股東因故轉讓出資的條件

一、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二、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三、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

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 董事會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

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長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股份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二、 董事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三、 董事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四、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不能出席董事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董事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五、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託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被委託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六、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七、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000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八、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多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出據書面報告,送交各股東。

十、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

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十一、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一、公司的營業期限為000年,從《企業法入營業執照》

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_______________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

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三、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一、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二、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會。

三、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四、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

起生效。

五、 本章程一式______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

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蓋章:_______________

公證人、公證機構: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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