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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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

根據《公司法》對公司董事會的有關規定,董事會的決議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界次、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董事到會情況:會議通知的時間、方式(按公司章程規定);董事實際到會情況。

董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3.會議主持情況: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議案表決情況: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的董事數佔董事總數的比例。

董事會會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5.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到會董事簽字。

(代行簽字的,應當附董事的授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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