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企業財產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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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企業財產保險合同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企業財產保險合同

企業財產保險條款

保險財產範圍

第一條下列財產可以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從負責的財產;

(2)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第二條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他珍貴財物;

(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樑、碼頭;

(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第三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後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3)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

(4)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擊、暴風、龍捲風、暴雨、洪水、破壞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發性滑坡、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自有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遭受損害,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直接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2)在發生第四條所列火災或事故時,為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第六條發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採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除外責任

第七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

(2)核子輻射或污染;

(3)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八條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1)保險財產遭受經四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2)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壞;保險財產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以及損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罩棚,由於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

(4)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賠款計算

一、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於重置重建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重置重建價值為限。

二、部分損失:

(一)按賬面原值投保的財產,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於重置重建價值,應根據保險金額按財產損失程度或修復費用與重置重建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相當於或高於重置重建價值,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二)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財產,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固定資產賠款應根據明細賬、卡分項計算,其中每項固定資產的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確定的保險金額。

一、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餘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出險當時的賬面餘額計算賠償金額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出險當時該項科目的賬面餘額。

二、按最近賬面餘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實際損失金額低於保險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發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額度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於出險當時的賬面餘額時,應當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約定的該項科目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該項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於實際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金額為限。

二、部分損失:

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本條款第六條的費用支出時,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流動資產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餘額投保的,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的,根據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賠償金額。

二、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財產,根據保險金額與重置重建價值或出險當時的賬面餘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以後的殘餘部分,應當充分利用,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且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可由本公司處理。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之日起15天內按照保險費率規章的規定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險財產安全的各項規定,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防災主管部門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後,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佔用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保險財產增加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七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並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現暢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從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賬冊、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本公司應當迅速審定、核實。保險賠款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日內一次支付賠款結案。

第二十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並協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以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註。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從通知本公司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3個月內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條款第十九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者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種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如有塗改賬冊、偽造單證、製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行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企業財產保險投保單

投保人:____________投保單號:________________

基本險

投保財產項目

以何種價值投保

保險金額(元)

費率(‰)

保險費(元)

特約保險財產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大寫) ¥

附加險

總保險人民幣(大寫)¥

特別約定

佔用性質

投保人地址:開户銀行:

電話:銀行賬號:

聯繫人:財產坐落地址:________

行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共個地址

本投保單未經本公司簽章不發生法律效力。

××保險公司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本保險也適用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投保。

經(副經)理: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

企業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企業財產保險以及附加__________險,並同意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並同意依照本保險公司企業財產保險條款和附加險條款及其特別約定條件,承擔被保險人下列財產的保險責任。

基本險

投保財產項目

以何種價值投保

保險金額(元)

費率(‰)

保險費(元)

特約保險財產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大寫) ¥

附加險

總保險人民幣(大寫)¥

特別約定

佔用性質

投保人地址:開户銀行:

電話:銀行賬號:

聯繫人:財產坐落地址:________

行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共個地址

××保險公司簽章

年月日

被保險人收到本保險單後即請即核對,如有錯誤立即通知本公司。

企業財產保險費結算憑證(通知單)

保險單編號:企()字第號

投保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________年________底賬面金額,結算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第__________期保險費

基本險

投保財產項目

以何種價值投保

保險金額(元)

特別約定

1

2

3

4

5

6

7

8

9

10

特約保險財產

本期基本險保險金額(大寫)人民幣 ¥

附加險

險種

投保財產範圍

保險金額(元

水管爆裂意外險

露堆財產損失險

總保險人民幣(大寫)¥

保險費計算

計算公式:保險金額×費率×結算期限=本期保險費

投保單位簽章處

年月日

本期應付保險費金額(大寫)人民幣¥

複核:_______________經辦: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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