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協議(新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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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車協議(新範本)

借車協議(新範本)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一輛牌照為 車借與乙方使用,借車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借車時乙方應向甲方交 元的車輛違章保證金,該保證金待乙方還車後,乙方到交通管理部門查詢並接受處理後退還。

二、乙方借用該車時應向甲方交 元的車輛折舊費。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良好,各種證件標誌一切保險公司為該車開辦的險種齊全。

四、乙方責任

1、乙方使用借車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律法規要安全行車,因違法、違規、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或法律責任,一律自行責任並承擔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使用借車期間,負責對該車的保養和維修並進行常規檢查;

3、乙方不得借用車輛從事一切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將借用車輛轉借、轉讓、典當、抵押或改裝,不得將該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否剛,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4、在使用該借用車輛期間,發生了交通事故應及時向發生事故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以及所屬保險公司報案,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乙方並要承擔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及保險公司賠付後不足部分及其它費用,如保險公司不受理此案則由乙方全部負責,同時承擔該車修理費和修理期間的經濟損失,並承擔與本案相關所產生的費用;

5、乙方在借用車輛期間,應妥善保管車輛及一切證件。如被盜、丟失、被騙,乙方應賠償該車現有的價值,和其它損失以及證件的補辦。

五、違約責任,甲方雙方未按以上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對方受到的一切經濟損失。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共識,可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甲方雙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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