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傳真交易協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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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式基金傳真交易協議(二)

開放式基金傳真交易協議(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方便甲方對乙方管理的開放式基金進行申(認)購、贖回等交易,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協議所稱傳真交易是指乙方將填妥的交易申請表及所需相關資料傳真至甲方相關人員,甲方相關人員受理該項業務,並將受理確認信息傳真至乙方相關人員,從而完成交易申請的情況。

二、本協議所指傳真交易僅包括開户,申(認)購,贖回,撤單,分紅方式變更。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辦理其它業務的傳真申請。

三、甲方受理乙方傳真交易的時間是在每個基金開放日的________-________(基金認購期為________-18________)。乙方應在甲方的直銷中心開立基金帳户和交易帳户,並預留印鑑。

四、乙方提交申(認)購申請時,將以下資料傳真至甲方指定傳真號碼:_________。加蓋預留印鑑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複印件。乙方提交贖回申請時,將以下資料傳真至甲方指定傳真號碼:_________。加蓋預留印鑑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五、乙方發出傳真後,應打電話向甲方直銷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由於傳真設備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傳真申請,乙方又未進行電話確認的,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甲方根據且僅根據持有甲方認為有效的乙方開户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指示人所發出的傳真處理乙方的交易申請。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傳真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甲方業務規則等使甲方無法執行的,甲方可不執行並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六、乙方在發完傳真並經甲方確認後,應在三日內將加蓋預留印鑑的申請表原件以特快專遞寄送甲方。日期以郵戳所示為準。

七、甲方收到乙方傳真的認/申購交易申請後,應在驗證資金到帳後受理申請。若資金未到,以五日內資金實際到帳日為申請日,若五日內資金仍未到帳,則該申請將被視為無效申請。

八、甲方收到乙方傳真的贖回交易申請後,應在驗證交易帳户內有足夠基金餘額後受理申請。如果帳户內基金餘額不足,則該申請將被視為無效申請。

九、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準確填寫由甲方提供的或從甲方網站__________________下載的相關交易申請表。

十、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例如:設備,線路故障等)而影響委託的實施,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儘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響。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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