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量平衡測試技術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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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量平衡測試技術服務合同

深圳市水量平衡測試技術服務合同

{子問題開始} 深圳市水量平衡測試技術服務合同

填 寫 説 明

一、本合同是由深圳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印製的格式文本,作為深圳市水量平衡測試技術服務合同的統一格式文本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適用於深圳市水量平衡測試技術服務合同,簽約方按照合同的性質並根據具體條款的提示內容簽訂合同。

三、對於合同有關條款,簽約方需約定更多內容的,可另行附頁。

四、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認為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五、委託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出具有效的授權委託書。

深圳市水量平衡測試技術服務合同書

本合同簽約各方就本合同中所描述的技術服務內容、工作條件、費用支付、驗收標準、違約責任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和法律問題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簽約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簽約方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第二條 簽約時間和地點

第三條 項目名稱及範圍

第四條 服務內容

4.1 服務的要求和方式:

4.1.1 乙方測試前的準備工作:

(1)按測試方案三級計量要求,核實需配備的計量儀表數量及表位。

(2)對整個供水管網系統進行勘查,核實、建立完整準確的給、排水管網檔案。

(3)普查單位內主要耗水設備的運行狀態及系統流程。

4.1.2 乙方的測試工作:

(1)完成檢漏工作,並達到測試要求。

(2)完成單元平衡測試,並達到測試要求。

(3)完成給、排水管網平面圖。

(4)完成計量水量網絡圖。

(5)完成測試數據的計算、彙總、分析。

(6)完成水量平衡測試報告書及存檔軟件資料。

4.2 技術指標和參數(或考核指標):乙方各項工作均符合《深圳市單位用户水量平衡測試驗收辦法》要求,測試報告驗收合格。

4.3 技術服務質量、期限保證:

4.3.1 乙方制定切實可行的測試方案,並得到甲方的認可。

4.3.2 乙方備齊水錶、流量計、温度計、秒錶等測量工具,甲方應按照測試方案要求安裝、校驗計量儀表等。

4.3.3 乙方嚴格按照《深圳市單位用户水量平衡測試方法》要求,完成測試報告書及存檔軟件資料,保證測試工作按《深圳市單位用户水量平衡測試驗收辦法》中附表《單位用户水量平衡測試工作考核表》的要求通過驗收。

第五條 計劃安排

5.1 乙方提供測試的期限: 

5.2 乙方測試工作的進度:合同簽訂後,自甲方付款之日起,乙方在 日內提出具備測試條件需完善的各項工作及方案,之後 日內甲方按乙方所提方案完成有關工作,並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即時進行實際測試,在 日內完成所有測試內容,並編寫完成測試報告和軟件資料,最後由甲方報送驗收部門。

5.3 測試期限的延長: 在簽訂本合同時或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由於不可抗力或非乙方的原因導致測試進度停滯或者延誤,甲、乙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測試期限。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預見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

5.3.1 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颱風、龍捲風或旱災;

5.3.2 流行博 瘟疫;

5.3.3 戰爭行為、入侵、武裝衝突或外敵行為、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暴亂或恐怖行為;

5.3.4 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3.5 由於不能歸因於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中斷。

第六條 工作條件和協助事項

6.1 甲方為乙方提供如下條件:

6.1.1提供測試所需資料、數據等,包括:建築物平面佈置圖、給水管網系統圖、用水設備平面佈置圖及明細表、單位部門結構框圖、近兩年及本年度實用水量(產值、產量 )報表;對工業企業單位用户還需提供生產工藝流程圖、重點用水工序及測試期間產值、產量數據等。

6.1.2 提供場地、設施和測試條件等,包括:根據測試要求完善三級計量和管網局部改造工程,並提供必要的人員配合及測試人員便利的工作條件。

6.1.3 其他協助事項: 

第七條 保密要求

7.1 保密範圍: 

7.2 保密期限: 

第八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8.1 驗收時間和地點: 由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或區水務主管部門確定驗收的時間和地點為準。

8.2 驗收方法: 由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或區水務主管部門(或其委託單位)組織,根據《深圳市單位用户水量平衡測試驗收辦法》的有關內容和要求進行驗收。

第九條 測試技術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9.1 經雙方協商確定,該項目技術服務費總額為:

(大寫)。

9.2 該項目技術服務費,按以下 方式支付:

9.2.1 一次總付,支付時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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