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建設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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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關於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建設的實施意見

文化部關於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不斷提升文化市場管理和服務水平,推進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建設,確保文化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現就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和服務平台建設的實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頒佈單位:文化部(已撤銷)

文       號:文市發[2013]11號

頒佈時間:2013-03-11

實施時間:2013-03-1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落實《國家“十二五”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優化和整合文化市場信息化建設資源,提升文化市場政策調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水平,用信息化建設促進文化市場管理的規範化,為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供強有力的技術保障。

二、堅持統一規劃、統籌協調的原則,按照“一體化”的應用理念進行頂層設計,構建統一高效的文化市場管理信息系統架構;堅持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明確總體目標和階段任務,合理安排,穩步推進;堅持統一管理、分級部署的原則,明確文化部和地方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堅持自主可控、綜合防範的原則,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增強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確保文化市場管理信息系統安全。

三、依託信息網絡技術,通過信息化促進管理流程的規範與管理業務的銜接,通過網絡化實現管理協同和信息共享。用五年左右的時間,逐步建成支撐全國文化市場各門類業務的核心應用,形成全國文化市場統一的信息共享平台,統一的業務關聯平台,統一的應用集成平台和統一的技術支撐平台,全面推進文化市場行政管理和綜合執法的規範化、專業化和信息化。

四、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的總體框架是:建立統一的文化市場服務門户,開發市場準入、動態監管、綜合執法、公共服務和輔助決策五大業務應用系統,建設全國文化市場統一的文化市場信息資源庫,搭建一個統一的服務支撐環境,強化信息安全和運維服務保障體系。

五、通過實施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的建設,及時發現並妥善解決制約文化市場大繁榮大發展的政策瓶頸。進一步優化行政審批程序,規範文化市場管理流程;加大文化市場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的力度,防範文化市場管理風險,預防不作為、亂作為的行政行為;推動文化市場管理組織建設和優化,提高文化市場公共服務水平;完善文化市場管理量化考核指標,加大文化市場政策評估力度,提升文化市場管理決策水平。

六、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建設必須遵循和參照國家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標準,結合文化市場管理特點制訂由基本術語、主題詞表、標準化指南、標準規範分類體系等組成的總體規範;制訂業務需求定義和應用系統開發的業務模型規範;制訂指導文化市場各級業務管理數據的構建與應用的數據規範;制訂技術支撐與保障的應用開發規範;制訂提供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建設規範管理手段和措施的管理標準,形成完善的管理標準化體系,為全國文化市場應用銜接和信息共享提供技術和環境保障。

七、推進文化市場準入系統建設,完善娛樂、演出、藝術品、網絡文化等市場門類的主體設立、內容審查、活動審批、產品標識等功能,實現文化行政部門與綜合執法機構之間、文化行政部門與相關業務管理部門之間、文化行政部門上下級之間的信息共享,提升宏觀管理能力。

八、完善網吧監管功能和技術封堵措施,防止非法文化產品的傳播;開發網吧上網時長管理系統,提示消費者健康上網;採取網絡爬蟲、數字水印等數字識別和物聯網技術手段,對違法違規的網絡遊戲、網絡音樂、網絡動漫等經營行為進行實時動態監測和主動防範;利用音視頻及電子標籤識別技術,加強對營業性演出活動及電子遊戲機型機種監管;開發演出票務監管系統;論證並開發網絡遊戲虛擬道具、虛擬貨幣監管系統,多方位監管網絡遊戲運營活動;建設文化市場應急指揮系統,綜合運用地理信息系統和移動辦公系統,提高對文化市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九、全面應用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辦公系統,實現舉報處理、日常檢查、案件辦理、培訓考試、執法考評等業務的管理信息化;開發移動執法辦公系統,探索利用移動互聯網、地理信息系統及通訊終端設備,現場完成舉報核查、日常檢查、當場處罰及調查取證等執法辦案流程,實現執法數據的實時調用、傳送、查詢和統計等,為應急指揮、人員調度等提供決策依據。

十、加強文化市場入門網站建設,為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和社會公眾提供有效的服務渠道和窗口,逐步實現信息公開服務、互動交流服務、事務處理服務和“單一窗口”服務。建立網上“辦事大廳”,為各類文化市場主體提供在線申報、備案登記、信息查詢、結果反饋、辦事指南、培訓考試等一站式綜合服務,公開市場準入、行政處罰等信息;完善12318文化市場舉報電話和12318舉報網站,構建以12318為標誌的文化市場社會監督體系;建立藝術品自我登記系統,加大文化市場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十一、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實現業務流程優化和數據定義標準化,逐步建設支撐市場準入、動態監管、綜合執法、公共服務等應用的業務數據庫和包含文化市場經營單位、管理機構、從業人員、行業協會、法律法規等信息的基礎數據庫,形成“一户一檔”的完整信用管理檔案,打破不同區域、部門、市場之間的界限,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業務互聯互通。

十二、開發文化市場輿情監測系統,為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綜合執法機構即時收集、整理和分析相關的市場信息,瞭解市場經營動態,研判行業發展趨勢提供依據;完善綜合查詢、統計報表、主題分析等功能,發掘各市場門類的業務數據,進行綜合智能分析,為文化市場管理提供全面、準確和可視化的輔助決策支撐服務。

十三、加強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的組織領導。文化部成立以分管副部長為組長的全國文化市場管理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指導全國文化市場管理信息化工作。全國文化市場管理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在文化部文化市場司設立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及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綜合執法機構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建立由文化行政部門或綜合執法機構主管領導任組長的建設領導小組,確立專門的實施部門和人員,落實責任分工,做好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

十四、做好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建設的統籌規劃和頂層設計工作,實現上下聯動。文化部負責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的總體規劃設計、基礎應用系統開發和基礎支撐環境部署設計等工作。根據建設工作時序,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組織全國統一的應用試點和實施推廣工作,及時總結各地建設經驗,進行交流學習。出台建設指導目錄,在工作規劃、軟硬件基礎設施建設、應用環境部署、資金使用安排等方面具體指導各地文化市場管理信息化建設。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和綜合執法機構負責制定本地區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省級分中心平台建設實施方案,並報文化部備案。搭建本區域內應用支撐環境,開發基於本地區獨特業務需求的應用模塊,組織市、縣文化市場管理人員的培訓與業務交流。

十五、要精心組織推廣應用工作。文化部根據業務需求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及風險控制、資金保障等條件,優先選擇對文化市場管理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系統進行統一開發,採取試點-推廣-改進的螺旋式的建設模式,以點帶面、逐步實施。文化部負責制定指導性推廣方案和相關規範,對各地區實施應用推廣工作進行評估和考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和綜合執法機構要制定相應的詳細實施應用推廣方案,按照相關規範和部署實施計劃,進行基礎條件建設,組織具體推廣工作。要及時彙總業務需求,反饋系統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監督指導下級文化行政部門和綜合執法機構的系統推廣應用工作。

對於文化部統一設計和集中開發的應用系統,各地不再重複投資、重新開發;各地已經開發的,要按照文化部統一的業務流程規範和數據標準開發接口,實現與部級中心平台的數據共享和信息互通。

十六、要加強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基礎支撐設施將由部級中心平台、省級(分中心)平台兩級構成。文化部建立統一的部級中心應用支撐平台,作為全國文化市場信息共享、業務關聯和資源集中的管理平台。並根據建設實際情況建立區域分中心平台,作為暫不具備建設條件的地區承載業務應用和數據處理的多省共用的應用支撐平台。條件具備的地區必須配套建設省級平台,作為承載本省文化市場準入、動態監管、綜合執法等主要業務應用和數據資源的應用支撐平台。

各地要按照文化部的總體進度部署合理推進本地區信息化基礎設施的建設任務,準備好文化市場管理相關應用系統的運行環境,為應用系統的推廣實施創造條件。

十七、切實抓好建設資金的落實工作。文化部組織建設的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工程總投資為2億元人民幣,由財政部逐年核撥資金予以保障。該項資金用於建設部級中心平台、區域分中心平台,集中開發文化市場準入、動態監管、綜合執法、公共服務、決策支持五大類應用系統,支持各地應用系統培訓和基礎數據的採集工作。

各地要統籌兼顧,協調整合各方資源,積極爭取財政預算,落實配套資金,穩定經費來源。要逐步加大經費投入,解決好業務應用系統和數據共享接口的開發、運行維護、數據更新、升級換代和人員培訓等所需的經常性經費開支。

十八、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綜合執法機構在建設過程中要強化項目管理。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的相關規定實行公開招標,確保項目建設的合規性。接受紀檢監察、財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指導,打造陽光工程。要協調專業力量參與項目建設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打造精品工程。要充分調動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綜合執法機構的積極性,面向基層應用,挖掘基層需求,要敢於突破現有陳規舊習,以業務需求引導信息化建設,打造實效工程。要通過實施信息化,推動業務流程的進一步優化;通過積極探索新技術的開發利用,實施高效的文化市場管理;通過流程重組和績效管理,推動組織模式和管理機制的調整優化,將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建設成為創新工程。

附件:全國文化市場管理信息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程

文化部

2013年3月11日

附件:

全國文化市場管理信息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程

為進一步加強全國文化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全面加快文化市場信息化建設步伐,為文化事業科學發展提供支撐,經部領導同意,現成立全國文化市場管理信息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全國文化市場計算機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地區的重大信息技術開發和信息化工程的有關問題,對全國文化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進行統籌管理、稽查監督。其組成人員如下:

領導小組組長:

王仲偉 文化部黨組成員、副部長

領導小組成員:

李 雄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司長

馬秦臨 文化部財務司副司長

亓勝閣 中央紀委監察部駐文化部紀檢組監察局正局級紀檢監察員兼監察局副局長

庹祖海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

劉 強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文化部市場司,主要負責綜合協調信息化建設工作,進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管理、溝通協調並監督落實領導小組決策,其組成人員如下:

辦公室主任:

劉 強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

辦公室成員:

陳曉文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辦公室主任

李 健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執法指導監督處處長

劉鎖榮 中央紀委監察部駐文化部紀檢組監察局案件監察室正處級檢察員

魏 冀 文化部財務司預算財務處副處長

黃 卓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綜合執法辦公室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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