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合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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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合同認定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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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高新技術?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註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佔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註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税務登記證(複印件);  3.知識產權證書(獨佔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佔企業職工的比例説明;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説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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