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個人先簽還是單位先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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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個人先簽還是單位先簽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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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簽合同後試用


有的畢業生報到後和用人單位之間不籤合同,用人單位只是先試用着畢業生,實際上試用期應該包含在勞動合同之內。《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就是説無論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也無論勞動合同是無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企業應當最遲在員工開始為企業工作時就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不是在試用期滿後簽訂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對於員工最大的意義就是使員工在提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訴訟時有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和雙方約定的工資待遇、勞動崗位和職責、勞動條件等內容,有利於明瞭和維護員工和企業的權益。相當一部分企業利用勞動者的弱勢和勞動者勞動法律知識欠缺,以“試用期”為由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達到隨時解聘員工和在發生勞動爭議時使員工手無“憑據”這兩個目的。

《勞動合同試用期有關法律問題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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