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租賃協議實用(模板12篇)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5W

林地租賃協議實用1

林地租賃協議實用(模板12篇)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加快現代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綠色生態泰安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四至東至:西至:

南至: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_____元,分年交清,每年交納元。於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乙方承包期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甲方權利、義務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限定在年內綠化所承包荒山並監督檢查。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損害所承包經營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用。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權,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並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徵佔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誌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不改變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持續增長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並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

(4)按照合同約定時限要求進行植樹造林,在年月前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採伐時,要提出採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後方可採伐,並按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採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達到85%以上。

(6)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7)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8)如遇國家依法徵用、佔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年月前未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採伐後,未能及時更新或未達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遇有破壞林地、毀壞(盜伐)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誌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不制止、不舉報或監守自盜、濫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六、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徵用、佔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其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約定林木採伐時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約定執行),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後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後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的履行情況有全程監控權、行政執法權,並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七、附件(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鑑證機關(蓋章):

經辦人(簽字):

林地租賃協議實用2

發包方(簡稱甲方)(户主):

承包方(簡稱乙方):

依照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主要用於景區建設和景觀,為規範雙方權利義務,訂立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自留山地在其所轄山地範圍,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共_______平方,合計________________畝。

二、租用期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在租用期內,乙方以每畝每年按當年國家封山育林費支付給甲方,乙方在簽訂協議書之__7__個工作日內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後每年____月____日支付後一年租金。

三、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不得有任何事端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生產,如有山林權屬爭議、糾紛,由甲方負責調解處理。調解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糾紛造成乙方有經濟損失的,一切都甲方負責,甲方幫助勸告其他村民不得在甲方自留山地破壞林木,嚴禁在林區濫砍伐、燒山等。

四、自合同簽訂起即可行使使用權,可進入租用地做準備工作。

五、原有進入林區的大路,甲方必須負責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以任何藉口設卡收費,乙方需要新建林區公路,如需佔用甲方或其它户的部分土地,甲方應給予支持,並保證幫助理順解決。用到的山林補償費按簽訂補償方案補償(補償方案參考)。

六、在租用期內,乙方家庭或成員均享有租用使用和租用繼承權;本協議也不因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

七、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方雙方都履行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糾紛發生,可申請林業主管部門調解或者行政村和鄉政府調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判決。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表):

見證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租賃協議實用3

一、在華律平台林地租賃協議起草價格是多少
在華律平台,該服務優惠價格399元起/份。
其他平台代寫價格:2000-10000元起/份,並且存在獲取週期較長的問題。
二、華律服務優勢
律師專業性強,熟悉法律,書寫合同更嚴謹,並且可以提供法律諮詢。
三、什麼情況下合同撤銷權會消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3、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備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林地租賃協議實用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現有位於房屋、場地一處,現租給乙方使用,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提供乙方所用房屋、水、電、等設施,水、電費由乙方繳納。

2、租期年,由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年租金為_____元整,租金乙方必須提前一個月交給甲方,到期不繳給甲方,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所用房屋、場地。到期續租乙方有優先權,雙方協商簽訂協議。

3、乙方使用期間,必須依法經營,不得從事任何違法經營,乙方因經營不善,違法經營造成的任何損失及賬款,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均由乙方全部負責。乙方不能用甲方的房屋、場地做任何抵押。

4、使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轉租,不得私自建設,如有建設,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合同到期乙方所建設施、設備應拆除移走,恢復場地。甲方需用設施、設備時雙方協商,甲方付給乙方一定費用。

5、租用期間,如因政府拆遷,甲方退還乙方租金,本合同終止。

6、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不得私自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必須承擔一切責任幷包賠對方一切經濟損失。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租賃協議實用5

發包方

承包方

依照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主要用於景區建設和景觀,為規範雙方權利義務,訂立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自留山地在其所轄山地範圍,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共_______平方,合計________________畝。

二、租用期為_____年,即從____年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止,共計_____年。在租用期內,乙方以每畝每年按當年國家封山育林費支付給甲方,乙方在簽訂協議書之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後每年___月___日支付後一年租金。

三、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不得有任何事端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生產,如有山林權屬爭議、糾紛,由甲方負責調解處理。調解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糾紛造成乙方有經濟損失的,一切都甲方負責,甲方幫助勸告其他村民不得在甲方自留山地破壞林木,嚴禁在林區濫砍伐、燒山等。

四、自合同簽訂起即可行使使用權,可進入租用地做準備工作。

五、原有進入林區的大路,甲方必須負責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以任何藉口設卡收費,乙方需要新建林區公路,如需佔用甲方或其它户的部分土地,甲方應給予支持,並保證幫助理順解決。用到的山林補償費按簽訂補償方案補償

六、在租用期內,乙方家庭或成員均享有租用使用和租用繼承權本協議也不因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

七、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方雙方都履行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糾紛發生,可申請林業主管部門調解或者行政村和鄉政府調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判決。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林地租賃協議實用6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税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税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税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税務部門納税。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各留存一份。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租賃協議實用7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林地、土地、耕地租賃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依法將位於瀏陽市、淳口鎮、南衝村、花園組指背衝部分土地租賃給乙方。

二、租賃時間:從公元二零一零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二零三零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貳拾年。

三、租用土地用途:興辦引線廠

四、租金:

1、山林按每畝_____元/年

2、土地按每畝_____元/年

3、耕地按每畝_____元/年

分6年付清總租金,即2022年月付202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02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金,2022年月付2022年------202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金,202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202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025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金,2022年付2025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03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金。

五、雙方承諾:

經甲方村民共同商議,考慮引線廠的原材料怕影響水質變化,甲方委派四位代表到生產有6年以上的其他引線廠家附近進行實地調查,甲方代表經調查引線廠對水質沒有影響。為安全起見,乙方需承擔甲方提出的以下要求:

1、乙方承諾:

投產前取樣張明偉水井和十朝園公井到瀏陽市衞生防疫站進行化驗,該化驗結果為投產前水質標準,其後每二年進行一次水質取樣,如果發現辦廠後的水質不合格,不能作為各項飲用水,且其原因又是引線廠及其原材料所造成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為花園組每户無條件安裝自來水,並每年每户承擔120噸水費,按時價摺合人民幣給甲方。

甲方要求把租賃範圍內的山水及引線廠工作用水,排到指背塘以外,不經過指背塘,而指背塘的水源採用電排解決,乙方承擔電排電費,並建一小間電排房,以保護電機被盜及便於管理。電機及其他附屬設備由甲方負責,電機安裝及電排管理由甲方負責,如干旱年電排下的水渠無水源供應,由甲方負責解決,乙方無責任解決電排下無水源問題。如果發現甲方灌溉良田或其他用水而導致水源下水渠,而無故浪費水源下水渠,乙方有權拒絕承擔電排一切費用,電費由甲方負責支付。

乙方的和藥棚必須在與民房安全距離範圍外、乙方聘用工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甲方。

2、甲方承擔以下義務和責任:

甲方租賃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甲方除收取約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乙方在本合同期內享有獨立生產的自主權、經營權和使用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如甲方進行干擾,所造成的一切停工損失、間接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並有權拒絕。

乙方在合同期內,有權轉讓或出租廠房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使用權,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擾。

3、雙方約定:

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如甲方未按法定程序保證乙方的優先租賃權,應當支付違約金。如合同約定租賃期滿後乙方不再續租,應如期滿十日內,向甲方辦理交換接手手續,交接時甲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乙方的設備騰清,並將租賃範圍內的垃圾雜物清理。甲方負責把租賃村民的田、土、山重新分配到各户,乙方協助分配工作。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政府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各方與政府協商,但甲方必退還未滿合同期的租金。

如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所建廠房及設施拆遷,拆除地面上的建築物的一切權益歸乙方所有。

六、違約責任:上述條款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如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承擔一切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七、未盡事宜雙方再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山林、土地、耕地租賃的具體的面積待丈量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為準。

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複印件每户一份。

甲方:

社員簽字: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林地租賃協議實用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更好地搞活經濟,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為預防日後爭議無依據,特訂立此協議書,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約________畝的適宜種植速生豐產林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乙方依據協議書取得基地租賃權後,自行投資造林。

第二條:租賃年限為壹拾伍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金額為壹拾貳萬元整,乙方必須一次性付清租金後方能進入場地施工活動。

第三條:甲方出租的地塊用途為林業商業用地,非屬生態林,水源林等社會公益性區劃用地類。

第四條:甲乙雙方享有的權利和必須遵守的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協議書的決定向乙方收取足額租金。但在租賃期不能以任何藉口或方式將租賃地再次出租給第三者,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影響干擾協議的執行。

2、在租賃期間,沒有得到甲方同意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將租賃地塊轉租或者變賣給第三者,否則協議失效。

3、乙方必須按照協議的共同認可足額向甲方交清租金;承租期滿後,若乙方有意續租,經雙方妥善協商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五條:乙方全面造林後,可將活立木抵押貸款再投入造林,但所再造之林木必須能在承租期內成材砍伐出售,不能以不正當理由延期佔地,否則甲方重新收取租金。

第六條:林地內現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如防火帶等無條件保留,乙方可無償使用。在租賃期內如果乙方因生產,經營所需可在承租地範圍內重新開設林道、防火道、建施工用房和其他相關設施;但施工過程中涉及租賃地塊範圍以外的由乙方自行與有關人員協商解決。

第七條:甲方不能准許其成員在承包地內毀林開墾、放牧、野外用火、勘察設計、修築工程設施、採石採礦、取土打磚等活動。乙方也不能在承包地內實施與造林之外的其他活動,如探礦採石等,更不能種植國家明令禁止的植物,否則自己承擔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若租賃地塊發生不可預測的爭議,為甲乙雙方矛盾雙方協商解決,與乙方無關的矛盾由甲方解決。而乙方的安全生產活動如管理、守護、防火、防盜等由乙方自行解決和防範。

第九條:租賃期間,如政府徵用,地面上附着物及本協議簽訂後新增的固定設施補償歸乙方所有;屬土地及林地原有的固定設施補償歸甲方享受。

第十條:乙方在林地種植木苗完成後,要加強幼林護理,合理安

排林木經濟週期,租賃期滿後採伐時間不可順延,自然災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一條:甲方不能向乙方索要除承租費以外的費用。甲乙雙方不得單方取消合同,否則要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經營不善而半途而廢的甲方既不負責。

第十二條:簽訂租賃協議書時,甲方必須同時提交下列證件為附件:

1、村民小組出據租賃林地的地點,面積表壹份。

2、村民集體出租決議書一份。

3、關於燕洞、龍威村六巖坡山界協議書壹份。

4、巴馬河池兩級人民法院判決書各壹份。

第十三條:本租賃協議書雙方均不受機構撤併及人事變動影響,雙方第一責任同時簽名蓋章即有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自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及龍威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第一村民小組法定代理人:

甲方:第二村民小組法定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租賃協議實用9

甲方:____________停車場

乙方:____________

就乙方在甲方停車場停放車輛一事,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提供給乙方________個機動免費停車位,並保證乙方任意7輛車能正常停放在停車場,超出7輛車,按照國家調整有關停車場收費標準的。期限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依法對停車場、乙方車輛進行管理服務,因乙方不服從管理,造成停車場設施或他人車輛損壞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

2、甲方負責車場設施的安裝、維護、保養,保證停車位的正常使用功能。

3、甲方負責停車位的清潔衞生工作。

三、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合理使用停車場停放車輛,有權監督甲方對車場的管理,並提出建議。

2、乙方應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接受甲方的統一管理,按位停車,停車時車頭朝外,不在消防安全通道上停車,不在消防門口、防火捲簾門下停車,不得將車輛停於停車場進出口處,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3、乙方車輛須辦理相應保險手續,裝配可靠的防盜報警系統,並經常檢修車輛,以便防盜、防火、防漏油等,否則乙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相應責任。

四、協議到期後乙方仍按本協議約定使用停車場,本協議以一年為期限自動續延。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林地租賃協議實用10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甲方將其流轉的林地在有效期限內租賃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重慶市林地流轉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着公正、平等、自願、互利、有償的原則,經租賃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標的

甲方同意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畝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租賃給乙方從事林地的經營、管理。

二、租賃林地用途

乙方租賃甲方林地用於林業生產和經營。

三、林地經營權租賃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雙方約定林地經營權租賃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租賃期限不得超過甲方承包林地的期限。

四、租賃林地的種類、面積、四至界限及管理用房

1、甲方將承包的林地畝依法租賃給乙方,該林地現狀如下:____________

2、甲方提供編號建築面積為約____________m2的管理用房,供乙方用於租賃林地的生產經營和管理使用。

五、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一)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租賃價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方式: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支付定金____________萬元,甲方移交管理用房之日付清全部餘款,定金作相應抵扣。如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六、林地交付、收回的時間與方式

1、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將租賃林地交付乙方。

2、甲、乙雙方約定在日前將編號為的管理用房交付給乙方使用。

3、乙方應於____________日前將租賃林地、管理用房交回甲方。交付、交回方式為租賃合同範圍內的林地及地上附着物和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管理用房。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林地租賃費,提供本合同約定的管理用房,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租賃的林地。

(二)協助和監督乙方按合同行使林地經營權,合理、環保、正常使用和利用林地,協助解決該林地在使用中產生的用水、用電、道路及其他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地上建築物管理、維護、維修和保潔費用____________元。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合同生效之日支付定金____________萬元用於建造管理用房,移交管理用房之日付清全部租賃費。

(二)享有合同約定租賃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權、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置權。

(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交納林地租賃費用和其他費用,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林地用途,對林地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租賃林地滅失或其他毀損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租賃期內,依法享有再流轉的權利。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使林地毀損或滅失的;

(六)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向乙方交付租賃林地,或不完全交付租賃林地,應按合同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向甲方交回租賃林地或不完全交回租賃林地,應按合同金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違背合同約定,造成租賃林地滅失或重大毀損不能恢復的,由乙方向甲方賠償全部損失。

(四)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付清剩餘流轉費的,其已支付定金不予退還,並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五)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林地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林地經營權,終止合同,所收取租賃費用不予退還。

十一、特別約定

1、甲、乙雙方保證租賃林地原村民繼續享受國家退耕還林補助。

2、租貨期內遇國家徵用或徵收租賃林地,租賃林地的補償按照法律規定分配。

3、本林地租賃合同終止後,林地上附着物、建築物,雙方同意歸甲方所有。

4、甲乙雙方同意租賃面積以林業局的測繪圖所確認的測繪面積為準。

十二、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其餘送相關部門備案使用。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林地租賃協議實用11

出租方(甲方)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士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徵得該地所有權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經營的租賃事宜,經雙方協商,依照《民法典》、《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關法規,自願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一、出租標的物

甲方將位於_______縣_______鎮(鄉)_______村組的荒山、荒地_______畝(面積以實際開發的地形圖面積為準)整體出租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與現有林權證期限一致,為____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畝每年____元(大寫:_______);

2、租金以現金人民幣每年支付一次。簽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抵作以後租金);合同簽訂60日內,甲方將該地權屬過户登記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權證之日,即付給甲方年(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租金的_______%(面積以林權證為參考);乙方工程開發煉山後,以實際驗收的可開發面積為準,付清其他剩餘款項。

3、甲方對乙方實際開發面積的測量如有異議,可請所在縣(區)以上單位林業局複測,複測過程必須有乙方技術人員在場並簽字確認。複測結果如與乙方測量結果相差超過_______%,則費用由乙方負責,否則由甲方負責。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按時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2)甲方有權對租賃前林地林木進行砍伐,林木收益歸甲方;

(3)合同簽訂前,國家撥發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4)甲方有權對該山地林業生產活動進行監督、維護,對林地經營用途進行跟蹤;

(5)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權到該地開發項目中優先務工。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合同簽訂已徵得家庭其他成員同意,甲方具有簽署租賃合同的資格;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的生產經營開發,不得偷盜,損害林地作物;

(3)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林權過户等一切手續,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無條件保證乙方的施工環境,及時協調處理好乙方與周邊羣眾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關係及糾紛;

(5)乙方如欲用該地進行綜合開發須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相應手續時,甲方與村委會應予協助。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租賃地;

(2)乙方可以以租賃地作抵押進行貸款;

(3)乙方可以開發的租賃地向政府等部門申報項目補助、扶持資金等全歸乙方所有;

(4)乙方對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權利,且甲方不得以現有的公路通行便利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關費用。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時足額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隨意改變土地使用用途;

(3)乙方在開發林地時,不得造成當地水土流失。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和恢復;

(4)乙方對租賃地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不得將林地荒蕪,合同簽訂兩年內,乙方應全部開發所有林地,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別約定

1、由於林業綜合開發週期較長,故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單方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解除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在租賃期內,甲方或其土地權屬發生變動,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確有必要時可變更合同當事人,租金支付給予新的權利人;

3、因國家重大建設需要徵用租賃地時,本合同可部分或全部解除,所得林地補償歸甲方,地表物補償歸乙方,甲方多收取的租金應予以退還;

4、甲方按山林荒山狀態整體交付乙方使用開發;

5、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時,甲乙雙方可視情況自然終止或部分終止、變更合同。

6、乙方原則上同意甲方羣眾依據歷史習慣在租賃林地葬墳,但不得損壞乙方的林木。造成損失時,甲方應責成損害人賠償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或合同無法履行時,應雙倍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的經濟損失以投入成本和餘期租賃期限的全部可得利益為基數;

2、甲方有意破壞乙方生產經營時,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如乙方的損失高於違約金時,以乙方實際損失的130%為違約金,違約金可從租金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時,應每次向甲方承擔違約金_______元。租金延付一年以上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損失自行承擔。

七、租賃期滿後的處理

1、租賃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2、續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過70年。

八、爭議管轄

本合同產生爭議時,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交由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處理。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再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及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各執____份。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_______(蓋章或簽字) 承租方:_______(蓋章或簽字)

單位負責人:_______ 單位負責人:_______

授權委託人:_______ 授權委託人: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林地租賃協議實用1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其享有林地使用權的林地租賃給乙方用於營造工業原料林開發及農業綜合開發,為明確雙方權利和認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租賃林地的地點、範圍、面積和測量方法

租賃林地地點(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權證為準。實際租賃面積共計:______畝,範圍詳見本合同_____1《1:10000地形圖》。實際租賃面積是用林權證面積減去無法經營面積後計算得出的面積。無法經營面積是指油茶等經濟林佔地、風水山、石頭露地、墳地等不能種植地以及輸電線、電纜等線路法定佔用的林地。無法經營面積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圖現場勾繪測量確定。林權證登記狀況和雙方確認的實際租賃面積詳見下表。

林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

宗地號:________________

林地小地名:________________

小班:________________

(內業號)

林權證登記:________________

面積(畝):________________

實際租賃:________________

面積(畝):________________

面積合計: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林地租賃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地租賃價格和現有林木處理辦法

甲方將林地出租給乙方,同時也將林地上現有的林木無償提供給乙方自行處理。林地租金按實際租賃面積計算,每畝年的租金總額為:_______元(人民幣,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後,林地上現有林木即歸乙方所有。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

第四條 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雙方簽訂合同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須將林權證原件交給乙方。林權證在甲方協助乙方完成辦理流轉手續後歸還。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款方式支付。

1、現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親自簽收或委託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領取林地租金時,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甲方的委託書等相關證明給乙方。

2、銀行轉帳: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轉帳所需的書面依據(指户名、帳號、開户行、身份證複印件、相關的證明和委託書)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租賃給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條件:

(1)林地權屬為甲方所有,周邊界線清楚。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沒有租賃、轉包給他方或與他方合作經營等的林地。

(3)屬於經批准的分類經營劃定的非生態公益林區的林地,且不屬於放牧山、薪材山、風水山及墳墓用地。

(4)甲方租賃給乙方的林地須報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主管部門備案,並出具《林地、林木流轉林權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甲方無償提供現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設施給乙方使用,不得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如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負責解決,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經過相鄰村、組的各種道路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調解處理。

3、在乙方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增開或拓寬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須佔用土地時,甲方負責理順各種關係;如地上有果樹或農作物的,佔地、青苗補償費按乙方與收取補償方協商(或按當地鄉鎮修建鄉村四級路)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由乙方一次性補清後不再承擔任何責任,並且有權無償使用;所修的道路雙方共同維護,不得毀壞。

4、甲方必須確保乙方能順利進場作業和穩定經營,如發生權屬糾紛或村民阻撓施工、侵佔林地等情況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賃的林地範圍內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設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向乙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屬甲方以外的單位、個人責任的,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林地內開礦、開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範圍內葬墳,原有的舊墳不得再擴大範圍。甲方需新增葬墳的,每穴不得超過平方米,因此損害林木的,應向乙方交付林木補償費(由甲方交清補償費後才能使用)

7、協助乙方辦理承租林地的林權證過户手續,完善權屬登記。

8、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儘快取得補償金,地上附着物補償金全部歸乙方所有,同時自被徵用之日起,甲方必須退還被徵用面積剩餘年限的租金(剩餘年限的租金=剩餘年限_平均年租金_被徵用面積)給乙方,並由甲方從國家徵用土地補償費中優先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的權責

1、按時交納林地租金;落實資金,搞好造林規劃、設計,儘快造林。

2、在租賃期內有權自主經營、與他方合作經營或轉租給他方經營。

3、乙方在租賃林地內所種植的林木全部歸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賃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5、乙方租賃林地主要用於營造工業原料林及農業綜合開發(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設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農林開發用途的建築物時,須自行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辦理手續。

第六條 其它約定條款

因林地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為,經處理後仍不能解決的,乙方可根據可經營林地面積的情況,決定解除合同或將存在權屬糾紛、侵權的林地面積從租賃面積中扣除。甲方應按實際租賃面積或扣除面積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並賠償乙方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皆構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賃的林地%以上被國家徵用,乙方自願放棄經營的。

3、因地震、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條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的,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徵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條第(一)款第8項規定處理補償費。

2、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由於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雙方協商處理或依法律規定處理。

4、屬租賃期間乙方投資購置的設施、設備、建築物、種植的林木等歸乙方所有,合同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處置權歸乙方所有;如甲方給予合理的補償後歸甲方所有。最後一期林木砍伐後,存留的竹子或林木歸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蓋為主。

5、合同期滿終止時如甲方繼續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或受讓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全部損失,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1項約定,導致乙方造林受阻礙或不能採伐林木的,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全額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如發生權屬糾紛,村民阻撓施工、侵佔承租林地等情況,甲方在一個月內未能妥善解決的,因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如在乙方種植後發生上述情況的,甲方除賠償乙方在此之前對該地塊所投入的一切費用的經濟損失外,還需賠償乙方在承包期內經營該林地所應得的收益。

4、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將出租給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轉包給他人的,甲方須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含乙方對該租賃地投入的一切費用和乙方應得收益)

5、甲方因違約而又不及時向乙方賠償的,乙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甲方。

6、法律規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的_____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_____應包括:

1、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甲方租賃林地範圍示意圖。

2、《土地所有權證》、《林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的複印件。

3、其它:.

第十一條 租賃期間,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滿為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起訴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份,鑑證單位執二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主件_____頁共_____條,_____件共頁。

甲方代表:(簽名按指印)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鑑證單位: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