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企業財產離婚時分割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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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財產離婚時分割情況有哪些

  獨資企業財產離婚時分割情況有哪些:

  一、 婚前一方獨立出資經營獨資企業的,離婚獨資企業財產如何分割,離婚財產怎樣分配?

  投資人婚前以個人所有的財產出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企業財產為其個人所有。由此,夫或妻以個人財產出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企業財產應為其個人所有,不存在離婚時財產分割問題。但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生產、經營企業所得收益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離婚時,經營企業所取得的收益應進行分割。所以,總結起來是對獨資企業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但是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的經營所得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以家庭共同財產出資經營獨資企業的,離婚獨資企業如何分割,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設立獨資企業,企業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離婚獨資企業財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即可。離婚獨資企業財產如何分割具體的辦法有以下三種:

  1、 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離婚獨資企業財產如何分割,離婚時財產怎樣分配?

  一方要求取得企業經營權,另一方則要求分割一定財產的糾紛,應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從有利於企業經營生產考慮,將企業判決由主張經營企業的一方所有,由取得企業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補償,維持企業組織形態的完整性,而不應對企業財產進行分割。取得企業經營權的一方必須對另一方給予補償。具體的補償標準需要對夫妻雙方在企業中的共同財產的價值進行評估確定,即對離婚時企業的現存資產進行估價,然後以評估機構對企業財產確定的評估價值為標準,按照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 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離婚獨資企業財產如何分割,離婚時財產怎樣分配?

  對當事人雙方均主張企業所有權而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在對企業歸屬的處理上,如無法按照離婚財產分割原則和當事人雙方對企業的實際需要程度、經營能力等因素進行裁決時,應當採取競價方式決定企業的歸屬,即由出價最高的當事人一方取得企業所有權。取得企業所有權的一方應參照企業的最高競價價格,按均等分割的原則給予另一方相應數額的補償。

  3、 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離婚獨資企業財產如何分割,離婚時財產怎樣分配?

  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並以企業財產對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税款等債務進行清償;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夫妻共有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企業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後的剩餘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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