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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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情況?

新婚姻法,婚內房屋贈與離婚財產分割:

根據新婚姻法對離婚財產分割中婚內房產贈與的規定:《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户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也就是説,未過户的贈與屬於不產生效力的贈與。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户。

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中的一方父母出資的情況,即使房子是婚後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新婚姻法,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説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新婚姻法離婚房產分割

1、一方婚前房產就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新婚姻法 離婚後財產(房產)如何分割

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户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

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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