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用房租賃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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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經營用房租賃協議書

乙 方: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甲乙雙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商業用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 平米有償租賃給乙方使用。租賃年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房屋地址;

2、房屋用途;

3、房屋面積計算:現有面積 平米,按套計算。

第二條 租金與支付辦法

一、租金

1、按現狀年租金 元整(不含物業費、管理費、衞生費、水電費、燃氣費等相關費用)。

2、租賃費用每 年調整一次。調整幅度為按上一租賃期年租金上調10%,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年租金額 元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年租金額 元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年租金額 元整。

二、支付辦法

本合同正式簽定後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50%,計 元人民幣,一個月付清全部租金共計 元整。

第二年及以後為每年 月 日付50%, 月 日付50%

如果乙方不能在本協議限定日期交付租金,本協議將自行終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有協助乙方同 物業公司辦理入住手續的義務。

2、甲方有配合乙方做好工商、相關手續的義務。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合同簽定地進行和税務登記。

2、乙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限交納租金。

3、乙方必須優先安排管莊地區本地勞動力,而且必須完善各種社會保障

第四條 其他應約定的條款

1、對所租用的商業房屋乙方不能轉租,對現有房屋結構不能擅自改動。乙方在承租期間負有維修、保管該租賃物的責任,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2、乙方租賃此商業用房必須合法經營、合法納税,必須注意各項安全。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債務及一切民事、責任均與甲方無關。

3、在承租期間,乙方由於自身原因提出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並向甲方支付。

4、在承租期間,由於乙方未能交納各項税費或者違反法律法規而無法正常經營的,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後果由乙方承擔。

5、在承租期滿或解除合同後,乙方在租賃物上添附的附屬物,無償交與甲方。

6、雙方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乙方承租。

第五條

1、乙方不能按時交納租金,每延期一天應按當期應付款的萬分之五交納違約金。

第六條 遇市區有關政策調整雙方必須終止協議,如果政府及相關部門對經營損失進行補償,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協議簽定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解決。

第八條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予以確定。

第九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簽約人:   簽約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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