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合同協議樣本(簡易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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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同協議樣本1

合夥合同協議樣本(簡易10篇)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_____,總投資為__________元,甲出資__________元,乙出資__________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合同協議樣本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並依據 合夥協議,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全體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合夥為普通個人合夥,是根據合夥協議自願組成的個體工商户。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税,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無法達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五條: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合夥的字號、法定代表人、期限、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六條:個體工商户字號:__________________

第X條: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聘請______為本合夥的法定代表人,薪金__________________。其權限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的權利義務僅限於協議的約定。

第八條:合夥期限為______年。(如果不需要,可刪除)

第三章 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信息。

第九條:原合夥人共兩人(以下共同簡稱為甲方),分別是:

1、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新合夥人(以下簡稱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新合夥人(乙方)出資方式、數額、繳付期限。

第十一條: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的______%。

第十二條:乙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實際繳足出資,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的,應對應繳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乙方履行出資義務後,即成為本合夥的合夥人。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出具《新合夥人出資證明》,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五章 利潤分配、債務承擔方式。

第十五條:利潤分配,以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條: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清償,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原合夥的經營狀況與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乙方承認原合夥所有協議,與甲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責任,並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合夥業務,任職合夥的經理職務,薪金____________。其權限是:

1、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出售合夥企業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事務由甲方負責執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在 期內向甲方報告合夥的經營及財務狀況,其經營合夥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共有,所產生的費用及虧損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夥事務過程中,可以針對各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如發生爭議,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表決。

第二十二條:合夥人對合夥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____________表決方式。

第X章 禁止行為。

第二十四條:在聘請 作為本合夥的法定代表人期間,應依照本協議,在全體合夥人決議授權的範圍內履行工作職能,禁止下列行為:

1、禁止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

3、

第八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任職合夥經理職務期間,如違返本協議的約定,給各合夥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按照合夥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並承擔____________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否則承擔 違約責任。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修正、變更或補充本協議。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議持有人情況如下:

1、

2、

3、

4、

5、

第三十條: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新合夥人:____________ 原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原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合夥合同協議樣本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從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供貨價值物品(_______________)人民幣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現乙方公司需大量資金週轉,特向甲方協商歸還乙方所欠全部款項,達成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號本月底全部還清款項。打入乙方指定賬號: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分行户名: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如若無力履行第一條,可經雙方協商,可進行分期打款到該指定賬號。

本協議簽署後,甲方任何一期不能按時還款,則甲方餘下應還款視為全部到期,乙方除有權追收甲方全部應還款額之外,還有權追收全部應還款的10%作為違約金。

第三條雙方各自的承諾及保證

1、甲、乙雙方在達成簽訂本協議後,當即生效。並具受法律保護。

2、甲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應付款項;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辦理有關收款和債務抵消的財務手續,並有義務在甲方付款當日向甲方出具有關財務憑證。

3、乙方從本協議書籤訂之日不得通過各種方式損害甲方名譽及人身權利,否則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4、若甲方任何一期不能按時還款,並且沒有主動與乙方協商好,乙方有權向公安機關備案及追究一定的刑事責任。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夥合同協議樣本4

個人合作協議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40000.00 元,大寫 肆萬元整 ,佔總投資額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40000.00元,大寫 肆萬元整 ,佔總投資額的50%;

(二)乙方以 現金 方式出資,於 2012 年 8 月 10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80000.00 元,大寫 捌萬元整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每月按投資比例分配;由於甲方身兼廚師工作,乙方每月要多給甲方1000.00元人民幣。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第1頁,共4頁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乙雙方共同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財務會計。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第2頁,共4頁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3頁,共4頁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寶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合同協議樣本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______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______,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_______名字為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面積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_,範圍包括_______。

(在此大家可以根據自己與合夥人所合夥的項目進行適當的填寫。)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二部分: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三部分: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獎金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第一部分: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部分:退夥

1、自願退夥。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

當然退夥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除名退夥也稱開除退夥,是指在合夥人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夥人決議將該合夥人除名。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三部分: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部分: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第二部分:合夥人的義務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

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夥期限屆滿;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被依法撤銷;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合夥所欠税款;

合夥的債務;

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

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

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合夥合同協議樣本6

同立退夥契約人____________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簡稱乙方,茲為就雙方於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經訂立合夥契約所合夥經營事業,因合夥人____________意欲他遷另圖事業,聲明退夥並經合夥人全體的同意議定退夥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鋪號(________行)(設________________處所)(商業登記證________字批________號營業登記證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茲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為退夥,而脱離合夥關係是實。

第二條自甲方退夥後即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關於________行應歸乙方共同所有,繼續經營爾後該行所生的債權債務及應課税捐,並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干。

第三條在合夥中對外所有債權與債務,並行之諸設備概歸乙方享受及負擔支理。

第四條合夥截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的收支決算業經甲乙雙方會算完畢,而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夥決算並無互負債務,日後任何一方均不得為任何主張,或請求雙方確諾決無異議。

第五條在合夥期間內,應繳的一切税捐及任何公課負擔概歸甲方負責繳清。

第六條退夥日所有的存庫品折價合算現款,有人民幣________元除扣應付的房屋租金及其他一切費用抵付額外,甲方應得額人民幣________元,即日由乙方交付甲方如數收訖,殘餘部分均屬乙方之所有自後雙方均不得主張重行分配,或任何請求。

第七條原合夥使用店房(即________號)合夥期間,系以甲方名義向房東承租,自本約成立,即日由甲乙雙方會同向房東變更承租人名義手續完妥的義務。

本契約一式三份,退夥人各執一份為憑。

退夥人(甲方):____________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退夥人(乙方):____________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合同協議樣本7

合同編號:________合夥協議(這裏的內容取決 {{合夥人}})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協議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協議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合夥事務。

第二條 概況

1、 合夥企業概況(1)名稱:(2)經營場所:(3)經營目的:(4)經營範圍:(5)經營方式:(6)本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 限連帶責任。

2、 合夥期限合夥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止。

第三條 出資、

1、 各合夥人的出資情況如下:序號合夥人名稱或姓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額1%元人民幣(大寫:)

2、 各合夥人的出資,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 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的,需要評估作價的,應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或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合夥企業出資驗證 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合 夥企業設立登記時向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4、 以勞務出資的,其價值評估需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協商確定。

5、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 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6、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合夥企業登記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五條 財務、會計制度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 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六條 盈虧分配、分擔

1、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的方式為

3、 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分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七條 債務承擔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方式規定如下:(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 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八條 合夥事務的執行

1、 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

2、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 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對此作出裁決。

3、 不執行事務合夥人可行使以下權利:(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九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變更登記手續。(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 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條 禁止行為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 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 入夥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退夥

1、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3)發生合夥人難 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2、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3、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 然退夥:(1)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3)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 、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4)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5)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4、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3)執行合夥企業事 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出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5、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 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資轉讓條件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十四條 解散和清算、

1、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 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 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5、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6、 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税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7、 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8、 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 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 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 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聲明和保證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並擁有合 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七條 保密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 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 。

第十八條 通知

1、 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 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 各方通訊地址見上述合夥人基本情況處。、

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個 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的變更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合夥人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條 爭議解決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 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1、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 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 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2、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3、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個 工作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 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4、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一條 其他

1、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 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2、 本協議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合夥人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 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協議一式份,協議各方各持份,企業登記機關或者公證處留存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裏的內容取決 {{合夥人}})

合夥合同協議樣本8

個人合夥合同合夥人(甲方):身份證號碼:合夥人(乙方):_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合夥目的:為了充分發揮甲方的資金優勢和乙方的技術與業務渠道優勢,以及東莞的市場優勢,雙方通過協商,一致共同出資,組建鞋料加工企業。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鞋料加工經營(前期從事來料加工,企業發展壯大後再考慮自產自銷等經營渠道拓展)。

第三條、合夥經營地點:

第四條、合夥期限:_年,期滿後雙方若有意繼續合夥,則另行簽訂協議。

第五條、出資方式與金額: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二)雙方夥人的出資,於20年_月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夥期間雙方夥人的出資為雙方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止後,

第六條財務管理

(一)雙方出資專門設立獨立賬户進行管理。

(二)甲方委派一人負責協助乙方管理經營,所有進出賬(包括採購原材料、銷售貨物、員工工資發放等)必經由財務審核,乙方批准,方可入賬。

(三)每月財務應彙總報表報甲、乙方審核,以便甲乙雙方及時掌握經營情況,對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乙方負責合夥企業的技術與業務渠道,給予5%的盈餘分配比例;

(二)其餘95%的盈餘按照出資額所佔比例分配,其中甲方出資75%,摺合合盈餘分配比例為

7.125%。乙方出資25%,摺合合盈餘分配比例為

2.375%;

(三)本着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如企業出現虧損,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第八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入夥:如因業務發展需要增加投資或增加合夥人的,需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同意。新增加投資(含新入夥增加的投資)等比稀釋本合同

第七條的

(一)、

(二)款所形成的盈餘分配比例。未增加投資情況下增加的入夥人,由甲乙方按比例轉讓原出資;退夥:除不可抗拒原因及法律規定的原因外,因合夥人自身原因需要退夥的,應提前60天告知另一方。退夥方的出資另一方有優先受讓權(乙方退夥時,其技術與業務盈餘分配權自然滅失);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但轉讓方須提前30天告知其他合夥人,且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第九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合夥企業負責人為甲方(何水根),具體負責合夥企業的財務管理、成本費用管理、資產管理;乙方負責生產、技術、業務承接及業務渠道開拓;重大決策經雙方協商一致才能諸實施。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與其有關的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寫明如果一方違反合同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損失數額)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終止合夥合同:合夥期屆滿;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等事由終止。合夥終止後以及時做好以下工作: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後如有虧損,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等。

第十三條糾紛的解決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協商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_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當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其他生效方式)

第十五條其他事項:所購置生產經營用車掛在名下;廠房租賃由乙方負責並簽訂合同;設備選型及採購以乙方為主,甲方配合並辦理款手續。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夥人簽名:甲方:乙方:時間:簽訂地點:

合夥合同協議樣本9

20合夥購房協議-購房合同20合夥購房協議甲方:,男,1975年9月6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50615,住四川省大竹縣竹陽鎮青年路竹城XX。乙方:,男,1975年8月8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50,我為大家準備了供大家參考。20合夥購房協議甲方:,男,1975年9月6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50615,住四川省大竹縣竹陽鎮青年路竹城XX。乙方:,男,1975年8月8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5081,住四川省大竹縣北大街華XX生活。鑑於甲乙雙方系親屬關係,20年8月24日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以乙方的名義購買了一套位於成都市成華區“新裏.公館”14幢一單元908號商品房,現該房屋登記在乙方名下,房產證號:。為了能夠確定該房屋權屬,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達成如下協議:一、甲方享有合夥房屋50%的產權,乙方享有合夥房屋50%的產權。二、該房屋建築面積86.5平方米,價格為每平方米8019元,總價為693635元,大寫陸拾玖萬叁仟陸佰叁拾伍元整,首付413635元(甲方已出資2017.5元,乙方已出資2017.5元),以後房屋按揭全部由甲乙雙方負責交清(甲方每月交1100元,乙方每月交1100元)。三、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四、如要出售該房屋,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如一方在30日內,既不書面同意出售該房屋,又不願意購買該房屋,視為同意出售該房屋,出售後的價款由甲乙雙方各享有50%。五、物業裝飾裝修由乙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六、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税費、產權登記税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户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税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並以現金支付。七、由乙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託律師的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各分享50%,每一個月結算一次。八、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同時另外向守約方支付賠償金二十萬。九、本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一經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文件。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在場人:合同簡潔格式範本合同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協商,本着友好,公平,公證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一、內容自己寫,可靈活多變。這只是我常寫的格式。內容力求全面,詳盡、周道二、三、四、五、六、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分,送存檔一份;七、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與正式條款同等有效;補充條款:甲方:乙方:日期;

合夥合同協議樣本10

合夥協議1.格式合夥協議書合夥人:甲方(以下簡稱甲方):年齡身份證:居住地址合夥人:乙方(以下簡稱乙方):年齡身份證:居住地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原則基礎上,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於,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2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3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3份,合夥人各1份,存檔1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約書的訂立,解釋及執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雙方不可撤銷地願意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庭的排他性司法管轄。以下無正文,為本合作協議之簽署頁,(本頁為意向書簽字蓋章頁)合夥人:(簽字或蓋章)合夥人:(簽字或蓋章)____日共4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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