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簡易8篇)

來源:法律科普站 7.56K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1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簡易8篇)

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人,為經營_________________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企業。

第一條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夥期限、經營範圍

1.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其相關配套規定組建合夥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夥人以____________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夥期限:合夥關係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2)某一合夥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後,其他合夥人不願維持合夥關係;(3)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範圍;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範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並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出資

1.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或總計為十成),每一合夥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為單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

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___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夥人共有財產。

2.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盈餘分配

1.盈餘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並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____%,提前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___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

純利潤的________%,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4.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佈。

5.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夥人有權在每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查閲帳簿,主管財會的合夥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合夥債務的分擔

1.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餘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夥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______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夥人。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入夥與退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2)合夥經營連續在__________月內出現虧損;(3)一半以上的合夥人在表決中對合夥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夥人可以聲明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合夥的終止

1.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償合夥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資;(4)分配盈餘。

(此項在沒有規定存續期的合夥關係中,作為一種可供選擇的方案。)

第八條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__月_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週轉狀況和納税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複印件交送每個合夥人,如果合夥人在收到上述複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夥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户,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夥人共同簽署。

本協議締約人簽名:__________

締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2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企業名稱)(以下簡稱“企業”)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設立,由甲方個人投資並經營,“企業”全部財產屬甲方個人所有,並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企業”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萬元。甲方願意將其在“企業”的全部出資及與此相關的合法權益(以下稱資產)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民法典》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資產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幣_____萬元的價格將其在“企業”的全部資產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以銀行轉帳(或現金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二、保證:

甲方保證在對上述資產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財產,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保證資產未被查封,並保證資產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企業”全部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並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資產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其他約定:

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甲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讓方(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3

尊敬的________先生:

本人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退出________經營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不再參與________的經營管理、分紅等事宜;且對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本人將不再承擔責任。

請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對FF的財務狀況進行清算,以便儘快辦理退夥之相關事宜。

感謝。

聲明人:

日期: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4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夥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十)違約責任。

以上就是顧問團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繫客服為您解決問題(添加微信/打電話)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5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合夥人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同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本合同企業税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如企業虧損亦按投資比例承擔風險責任。

第七條入夥、退夥、轉讓

(一)入夥

1.新人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簽訂書面入夥合同。

訂立入夥合同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除入夥同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夥的新合夥人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合夥人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合同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合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合同未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未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都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合夥人以為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合同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1.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2.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15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3.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4.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有權查閲賬簿。

5.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6.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合同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7.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改變合夥企業名稱,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其他財產權利,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時,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合夥企業因出現下列情形解散:

1.當合夥合同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合夥合同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合夥企業解散。

2.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並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清算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欹後l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税款,合夥企業債務,返還企業的出資的順序進行清償。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合同第六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5.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税款,合夥企業債務,返還企業的出資的順序進行清償。

清算時合夥企業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合同第六條的辦法辦理。

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如果逾期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

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合同,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監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雕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1.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夥人共同協商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3.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4.各合夥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l)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6.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期_______年。

7.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約的,本合同自然終止。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6

合夥人姓名:________

性別: _____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合夥人姓名:________

性別: ________年齡: 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合夥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年齡: 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茲有三人, 為經營 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企業。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以及工商登記

1、合夥期期限:合夥關係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終止。

2、工商登記:

第四條出資

1、合夥人 ________(姓名)以 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__元,佔________ ;

合夥人 ________(姓名)以 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 元,佔________ ;

合夥人 ________(姓名)以 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__元,佔 ________。

2、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加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 日內,按原始所佔股權的比例追加出資數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4、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5、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6、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7、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有限購買的權利。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

(1)以個人佔有合夥股份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3)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賬,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佈。

(4)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賬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2、債務承擔:

3、(1)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 為據,按比例承擔。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不分擔清償義務(或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3)退夥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5)為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6)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進行清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採取 勞動報酬的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主管財務的合夥人應在每月________ 日至 ________日將上個月的賬簿交與其餘合夥人共同查閲。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自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同行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一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夥期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負債表。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柒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股權比例承擔。

第十條 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始,至同年 年 日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賬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週轉狀況和納税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複印件交送每個合夥人,如果合夥人在收到上述複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想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夥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賬户,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務的合夥人共同簽署。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三名合夥人共同簽字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三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 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7

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館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餐飲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餐館,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餐館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面積: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館,範圍包括煙酒銷售。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館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利用合夥人自身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8

__________(有限合夥)

合夥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合夥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的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對有限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五條合夥企業名稱:__

第六條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__

第三章合夥企業的目的與經營範圍

第七條合夥企業的目的:通過合夥,將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者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

第九條合夥期限

本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為__年;自合夥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

合夥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合夥企業成立之日;

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的,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延長。

第四章合夥人的姓名/名稱

第十條合夥企業由__和__;共2個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

第五章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繳付期限

第十一條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普通合夥人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評估作價方式為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注: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普通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合夥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經評估和協商;

合夥人的姓名/名稱、合夥性質、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交付期限如下:

(1)合夥人姓名/名稱:__

合夥性質: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

認繳出資額:__萬元人民幣

出資方式:貨幣

交付期限:__年__月__日

(2)合夥人姓名/名稱:__

合夥性質: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

認繳出資額:__萬元人民幣

出資方式:貨幣

交付期限:__年__月__日

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二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由執行事務合夥人獨立決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事宜。

第十三條合夥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但:由合夥企業財產承擔,合夥企業財產不足以承擔的,由普通合夥人承擔。

第七章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委託1個普通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合夥人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一)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夥、退夥;

(二)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三)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夥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四)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五)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閲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六)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七)執行事務合夥人怠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八)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第十五條合夥人對合議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本協議對合夥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七條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第十八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合夥人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由優先購買權;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八章入夥與退夥

第十九條新合夥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普通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夥的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入夥的普通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或第四十六條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三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五條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六條退夥人對基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十三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七條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八條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條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條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合夥企業註銷後,原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字確認方可生效。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__份;

合夥人各持1份;合夥企業存檔1份;報登記機關備案1份。

全體合夥人簽字:

__年__月__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