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年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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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年齡上限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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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違約金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於所謂過高違約金標準的具體量化,為司法實踐認定違約金過高和為當事人合理約定違約金提供了可參照的標準。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2、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由於該條款只對違約金過高進行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的量化標準,造成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過高違約金的認定多不明確。此次新《解釋》明確提出以超出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認定約定違約金過高的依據,即約定的違約金數額在超過實際造成的損失30%以內都視為合理不算過高。從而給司法實踐認定約定違約金過高和當事人合理約定違約金數額提供了具體的標準,使其有章可循。

3、《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19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違約金的數額並未超過你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你與單位對違約金的約定合法有效,因此,單位要求你按約定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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