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擔保合同樣本(簡易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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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擔保合同樣本1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簡易17篇)

()銀借合同字第______號

經中國××銀行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下稱借款方)和________(下稱擔保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種類)貸款(大)__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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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用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

┠───────┬───────┼──────┬───────────┨

┃日期│金融 │日期│ 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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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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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

第三條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願作為借款方對合同載明的全部貸款正當使用和按期還款的保證人。對借款方轉移貸款用途等違反合同的行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保證人承擔代償責任。

保證人相互間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第六條貸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證人到期不能歸還,又未與貸款方簽訂期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加收______%的利息,並可以從借款方及保證人的存款賬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七條當借款方及保證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保證人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八條借、貸及保證人各方發生糾紛,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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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貸款方┃

┃借款單位:│貸款單位:┃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負責人:(簽章)┃

┃經辦人:(簽章)│經辦人(簽章)┃

┃開户銀行及賬號:│┃

┠───────────────┴──────────────────┨

┃借款方保證擔保人(1) ┃

┃保證擔保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經辦人:(簽章)┃

┃開户銀行及賬號:┃

┠──────────────────────────────────┨

┃借款方保證擔保人(2) ┃

┃保證擔保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經辦人:(簽章)┃

┃開户銀行及賬號:┃

┠──────────────────────────────────┨

┃借款方保證擔保人(3) ┃

┃保證擔保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經辦人:(簽章)┃

┃開户銀行及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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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後所確定的合同最終履行期限之日為屆滿之日。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機構發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對甲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為變更後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變更後的機構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有義務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3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擔保人: 身份證號:_ _________ __________ ___

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平等自願、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

一、乙方借款人向甲方借款用途為:生活用款。

二、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 元(大寫: ),月息2.5分。

三、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於合同簽署時將上述款項交予乙方,不另附借據收據,合同簽字即視為款項收付。

收款人現已收到上述借款(蓋章簽字確認): 。

四、還款方式:到期時一次性還本付息。

五、分期還款的乙方於合同生效後的次月(公曆概念)約定還款日起開始還款,實際佔用天數小於一月的按一月計算。

六、乙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的零點以前,將應還欠款本息足額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還款賬户中,或親自交予甲方本人,以銀行回執、收據為準。若發生借款逾期,則該期未還借款本息的逾期、違約等款項,應在歸還逾期借款本息時一併繳付。乙方及保證人提前還款,未足一月的利息,按照一月收取。乙方每期還款清償順序依次為欠款利息、罰金、違約金、延遲履行金、交通費、律師費,剩餘視為償還本金。

七、保證擔保:

1、為保障甲方(以下或稱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同意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實現債權的費用向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人的擔保範圍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及實現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擔保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

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日到期;(3)借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借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乙方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甲方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憑證為準。

3、保證期限為: 貳年 ,從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到期)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4、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對借款人到期應付而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均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按甲方的要求直接向甲方支付;保證人在此確認,無論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甲方均有權先要求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要求其他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保證人在此明確放棄要求先履行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抗辯。

5、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全程連帶責任保證:即: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保證人同意,經甲方同意展期、重組的借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自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乙方沒有依照本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上述約定的保證期間內,甲方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甲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徵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甲方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八、保證與陳述: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及保證人(後者下文或合稱為“擔保人”)向甲方各自陳述和保證如下:

1、借款人及擔保人均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簽署本合同是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其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對保證擔保而言,自然人保證人在此承諾,如發生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形,則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3、借款人或擔保人(自然人)的工作、住所(或聯繫住址)、聯繫電話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或擔保人(法人)的住所、聯繫方式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的,發生變更的一方應在該變更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的還款計劃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並保證在借款期間,將根據甲方不時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變更甲方滿意的擔保措施。

6、擔保人確認如已依據本合同承擔了有關擔保責任,則在甲方於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被清償完畢之前,擔保人暫不向借款人行使因其履行擔保義務而產生的對借款人的追索權。

7、擔保人確認,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借款人向甲方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的行為被依法撤銷的,擔保人於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即時自動恢復;如此時原有擔保已經釋放的,擔保人應當在擔保義務自動恢復後的5個工作日內配合擔保權人重新按照本合同的要求辦理登記或交付,或者提供擔保權人滿意的其他擔保。

九、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3、借款人向甲方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4、借款人拒絕或阻礙甲方監督檢查借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5、借款人違反所在國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6、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文件的,或由於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徵得甲方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甲方認可的相應擔保的;7、借款人或擔保人與他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甲方權益的合同協議的;8、借款人違反其與甲方之間所簽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協議約定的;9、借款人或擔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權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或者被宣告破產的;10、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1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12、借款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的;13、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違反本合同有關擔保條款,或在另行簽署的擔保文件項下發生違約的。

14、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擔保人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擔保人向甲方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的;

(2)、擔保人違反各自應承擔的本合同中有關擔保規定的;

(3)、 擔保人違反本合同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

(4)、擔保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擔保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併、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5)、擔保物的全部或部分滅失、毀損、沒收、徵用、依法扣押、查封、強制收購或執行,或價值減少且未獲及時補救等,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6)、 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或違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而簽署的其他擔保文件項下義務的。

十、違約處理: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1)、有權按照欠款總額的30%收取違約金。

(2)、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還款方式。宣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

(4)、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借款支付方式。

(5)、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甲方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6)、按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處分質物,清償借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連帶責任;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及各擔保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並承擔因其違約對出借人/擔保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一、借款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相關費用和税費。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甲方決定通過其他途徑採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十二、本合同中“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各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相互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並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甲方與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借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2、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簽署頁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或送達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已送達;該地址如有變動,變動方應於變動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簽約各方,否則對其他各方不生效(但甲方地址發生變動的,僅需於營業場所或其他途徑進行公告)。

3、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時生效,並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違約金、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導致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正本共四頁,一式二份,各方當事人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本合同由下述當事方簽署。各方在此確認,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已就全部條款進行了詳細地説明和討論,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出借人(甲方):

住所地: 簽署日期:

借款人(乙方)(蓋章):

住所地及聯繫電話: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保證人確認(簽字畫押):

住所地及聯繫電話: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保證人確認(簽字畫押):

住所地及聯繫電話: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擔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5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

日期金額利率用途日期借款本金

第二條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補充條款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擔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6

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擬向___________(債權人)借款___________萬元,同時按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向___________(受託銀行)申請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為此,委託人與受託銀行雙方達成本協議。

一、委託人向___________(債權人)借款___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受託銀行出具以___________(債權人)為受益人,擔保金額為___________萬元的有(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委託人按以下要求在受託銀行存入保證金,作為保函項下的專項支付資金: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______元。

四、

A.受託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託人由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____________提供第三方反擔保,受益人為__________________(受託銀行),擔保金額為____________萬元。委託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由受託銀行代替償還本息後,____________(反擔保人)代委託人歸還受託銀行所墊付資金。

B.受託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託人以可轉讓的自有資產____________萬元(其中企業債券______萬元,金融債券______萬元,國庫券______萬元)作為抵押,當委託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由受託銀行代替償還本息後,受託銀行有權將抵押資產折價或變賣,並從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三方反擔保金額、抵押資產現值合計不低於受託銀行出具的保函額度。

五、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和證明其與委託人借款關係的文件,有權要求受託銀行劃付償還貸款本息的資金。受託銀行審查無誤後,通知委託人並主動從其結算保證金存款賬户中辦理劃付手續;保證金存款賬户不足以支付的,可從委託人其他存款賬户中支付。

六、受託銀行代付貸款本息後,享有此債務追償權,委託人予以承認,並承擔墊付款項的利息。委託人在接到受託銀行通知的30日內,歸還受託銀行墊付款項的本息。

七、受託銀行代墊資金按建設銀行其它貸款計收利息,超過30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20%利息。

八、委託人與受益人的借款合同發生變更,委託人應事先通知受託銀行。在得到受託銀行書面認可後方可變更。

九、委託人按保函額度____________‰的費率按年支付擔保費,共計______元。擔保費於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納。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委託人、受託銀行各執一份。協議中任何條款的修改、增加須經雙方同意。

十一、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託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託銀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7

經______________(以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____________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用於____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計算。

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方法計算。

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

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相同。

第三條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借款本金______%的滯納金。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借款方不申請延期或雙方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借款方向貸款方支付借款本金______%的滯納金,貸款方可隨時從借款方存款賬户中直接扣收逾期

貸款本息。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第六條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方式解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八條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貸款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8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一、雙方就借款事項達成一致,約定如下: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9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_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就_________項目簽訂之_________號合同。

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了第_________號擔保契約,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_____萬_________的第_______號保函。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_____公司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_____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三、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四、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五、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六、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於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於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七 、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第五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八、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九、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本擔保書正本一式_____份,貴行執______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_____份。

擔保人:______________                                簽發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10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就借款和擔保事宜經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從甲方處借款¥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萬元整)時間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利率月息,______%,期限______天。

第二條  該借款僅可用於約定事宜(______),不可挪作它用,若有挪用即為違約,乙方(______)成員為聯合借款人,乙方(______)成員之間相互承擔無限還款和無限相互擔保責任,如乙方不能按月支付利息,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提前對乙方提起訴訟收取本息。

第三條  乙方保證全部借款最遲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前歸還,若到一次性支付貸款額______萬元違約罰金。

第四條  丙方自願為乙方從 處借款本息提供連帶擔保償還責任。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出借給乙方借款______萬元本金、利息、複利、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諸如訴訟費、保證金、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到此筆借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五條  乙方和丙方自願以名下全部財產擔保,承擔無限償還和無限連帶償還責任。

第六條  出現第二條所違約情形、或乙方、丙方任何一方出現可能影響正常經營的情形、視為甲方不安抗辯權成立的條件、甲方可立即清收借款。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乙方和丙方的責任不因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 本合同由三方當事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後生效(法人單位需加蓋公章)。

2、__________________。

3、 本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和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4、 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本協議引發的訴訟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5、關於通知;甲方對乙方和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乙方或丙方公司註冊地址、工作單位或身份證地址以電話、郵寄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和丙方日期。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和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遇有對內容理解上的分歧,以甲方之解釋為準;若乙方和丙方在此合同上簽字、蓋章、即為完全明白和理解合同內容所有條款,即為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保證並一致同意。

甲 方: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

丙 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11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税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1、機動車輛損失險;2、機動車輛強制險;3機動車輛座位險;4、第三者責任險;5、盜搶險;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郵編:_____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______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抵押物清單。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12

出借人 :______,男,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下稱甲方)

借款人 :男,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下稱乙方)

擔保方 :男,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下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______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用__________。),丙方對該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丙方並與乙方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月。借款的實際出借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借款利息在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內按月結息(付息),月利率 %。

第四條 :______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如超出期限則按日雙倍計息。

第五條 :______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甲方有權直接要求丙方償還。

第六條 :______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第七條 :______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若乙方發現甲方出現不利 償還借款的情況時,乙方可要求甲方提前償還借款。

第八條 :本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甲方 :_____

乙方 :_____

丙方 :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13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

地址:_____ 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

地址:_____ 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

地址:_____ 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貸款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日期:_____ /p>

金額

利率新晨

用途

日期:_____ /p>

借款本金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14

借款合同的擔保,是指借款合同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經兩邊協商採取的促使一方履行合同義務,保證他方權利得以實現的法律手腕。它是保證借款合同履行,倖免或減少貸款風險,保護債權人利益的一種法律制度。借款合同的擔保源於債的擔保制度。在民法理論上,債的擔保有一樣擔保和專門擔保之分。

(1)一樣擔保是指債務人必需以其所有的全數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總擔保。

(2)專門擔保是相對一樣擔保而言,它並非以債務人的一樣財產作為債權擔保,而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或特定的人一樣財產(包括信譽)作為債權擔保,其目的就在於保障特定的債權。依照擔保內容的不同,又將專門擔保分為人的、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三類。所謂人的擔保,是指由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以其一樣財產和信譽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其典型形態為保證;所謂物的擔保,是指以當事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要緊方式有抵押、質押、留置、讓與擔保、所有權保留等;所謂金錢擔保,指通過必然金錢的得失來催促當事人踴躍地、適本地履行自己的債務,保障債權實現,要緊用定金方式。我國擔保法所稱擔保專指專門擔保,不包括一樣擔保。擔保法確立的擔保方式要緊有五種,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既有人的擔保,也有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而依照貸款通那麼的規定,借款合同的擔保只能適用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方式,留置和定金這兩種擔保方式不適用於借款合同。擔保法明確規定,保證、抵押、質押均必需採取書面形式。考慮到經濟生活的複雜性和多樣性,擔保法在第93條又作了説明性規定“:本法所稱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能夠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也能夠是主合同的擔保條款:因此,借款合同的當事人既能夠採納由出借方、借款方、擔保方三方當事人一起協商在借款合同中設立擔保條款、並由擔保方在合同中籤字的方式,也能夠採納由貸款方與擔保方簽定擔保合同的方式。究竟採納何種方式,由擔保人和借款合同的當事人一起協商確信。

一、擔保法律關係研究擔保法律關係,關於正確確信訴訟主體,認定合同的法律效勞,明確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具有重要意義。擔保法律關係的組成要素,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方面:

(一)主體擔保法律關係的主體包括同意擔保的一方和提供擔保的一方。

1.同意擔保的一方在擔保借款合同糾紛中,同意擔保的一方是貸款人,一樣是案件中的原告。

2.提供擔保的一方在擔保借款合同的糾紛中,提供擔保一方,在保證擔保中,只能是第三人,在抵押和質押擔保中,既能夠是借款人,也能夠是第三人,他們一樣是訴訟中的被告。保證人、抵押人和出質人是有資格限制的,對此,擔保法別離作了明確規定:

(1)保證人。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能夠作擔保人。依據擔保法第8條、第9條、第10條的規定,國家機關(除經國務院批准主利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之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集體,未經企業法人授權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2)抵押人。抵押人必需是能夠設立抵押的財產的所有權人、處分權人或所有權人授權的人;依法不能抵押的財產的所有權人或處分權人不能作為抵押人。依照擔保法第34條第5項的規定,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利用權能夠設立抵押。那個地址,承包人既不是土地的所有權人,也不是土地的處分權人,僅是土地的利用權人,但因經發包人既所有權人授權同意,承包人即能夠將土地利用權進行抵押。財產所有權人的授權同意,應以為是抵押權利的讓渡,事實上也是處分權的轉讓。在此種情形下,若是發生糾紛,因財產所有權人不是抵押人,而不能成為被告,但案件處置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故應將其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實踐中應注意的是,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集體,未經授權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既然不能作為保證人,也就不能以自己的財產為他人借款設立抵押。也確實是説,當抵押人為借款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時,應受前述有關保證人的資格限制。固然,這些單位以自己的財產為自己借款設立抵押是許諾的。

(3)出質人。出質人必需是動產質物的所有權人、質押權利憑證中的債權人,依法能夠轉讓的股票、股分的持有人,商標專用權、專利權、高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享有人等。並交回貸款人。除此之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證性質的書面文件,包括信函、等,也屬於保證書的範圍。在這種情形下,只要貸款人沒有明確表示拒絕,都應認定保證合同成立並生效。可見,保證是諾成性法律行為,保證合同一經訂當即告生效。

(二)抵押的生效借款合同糾紛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擔保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當借款人不按期歸還借款時,貸款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其中,貸款人稱為抵押權人,以財產設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簽定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權有兩種,一是簽定單獨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訂立抵押條款。但抵押合同簽定後,抵押權並非妥然生效。依照擔保法第42條的規定,以該條所列財產抵押的必需向法定的記錄部門辦理抵押物記錄,記錄之日即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未辦理抵押物記錄,或記錄機關不是法定機關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擔保法第43條規定,抵押人以第42條規定所列財產之外的其它財產抵押的,能夠志願辦理抵押物記錄,抵押合同自簽定時生效,因此,抵押合同簽定後,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質,分為簽定當即生效和簽定並經抵押物記錄才生效兩種情形。但擔保法第43條第2款同時又規定: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記錄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為了保證信貸資金平安,貸款通那麼規定,抵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與貸款人簽定抵押合同,並辦理記錄。

(三)質押的生效依照擔保法第63條和第75條的規定,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質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樣,必需採取書面形式,簽定方式也要緊有單獨簽定質押合同和在借款合同中設立質押條款兩種方式。但二者不僅在客體即擔保上不同,在合同生效要件上也是不同的。有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辦理抵押物記錄,而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轉移質押物的佔有,或是辦理質押權利的記錄。

三、擔保的法律責任擔保合同法律效勞不同,擔保人承擔的民事責任的方式、範圍也不相同。

(1)保證人的責任。在一樣保證的借款合同糾紛中,保證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代為履行歸還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義務。依照擔保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一樣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能夠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規定,一樣保證的保證人在訴訟中的地位一樣是第二被告,而且,只有當主債務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後,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其財產仍不能清償全數款項時,一樣保證的保證人材能產生代為歸還的義務。這確實是一樣保證人的“檢索抗辯權”或稱“先訴抗辯權:可是,擔保法第17條第3款又規定了三種例外情形:

(1)債務人在居處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義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捨棄檢索抗辯權的。只要具有其中一種情形,一樣保證的保證人就不得行使檢索抗辯權。在連帶保證中,貸款人不歸還貸款本息的,法院即能夠強制執行作為第一被告的借款人的財產,也能夠強制執行作為第二被告的保證財產,擔保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能夠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能夠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依據這一規定,從理論上講,貸款人既能夠將借款人作為第一被告,保證人作為第二被告,也能夠將借款人、保證人單獨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從審判實踐上看,除非顯現借款人破產、撤銷、註銷、下落不明等情形,貸款人不宜僅起訴保證人,仍應將借款人作為第一被告、保證人作為第二被告提起訴訟。這是因為,法院在審理擔保借款合同糾紛時,要查清某些案件事實,如貸款人是不是按時匯付貸款,借款人是不是已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主合同是不是合法有效,主合同兩邊當事人是不是存在彼此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等,都應有借款人參加。不然,無益於查清事實,正確裁判案件。因此,當貸款人將保證人單獨作為被告提起訴訟時,如不存在上述情形,法院應追加借款人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2)抵押人的責任。在抵押擔保合同糾紛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書確信的日期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將該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人喪失對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3)出質人的責任。在質押借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書確信的日期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將質押動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或將質押權利兑現、轉讓,所得價款先受償。出質人喪失質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或喪失債權、股東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15

甲方:乙方:日期:用户指南:該合同資料適用於合作中分清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定義違約行為,實現在法律範圍內保護守約方,並且對違約行為進行追究責任,使損失的利益得到合理的經濟賠償。可通過修改使用,也可以直接沿用本模板進行快速編輯。編號縣鄉經中國XX(以下簡稱貸款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貸款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第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計算。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作擔保。第八、貸款到期後1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第九、本協議書一式份,借款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擔保單位(擔保人)1份,公證單位1份。第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地點:/

借款擔保合同樣本16

款方:銀行;法定代表人:職務:一地址:郵碼:電話:借款方:法定代表人:職務:地址:郵碼:電話:擔保方:法定代表人:職務:一地址:郵碼:電話: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條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貸款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日期金額利率用途日期借款本金

二條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全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笫三條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訃息辦法計算。

四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五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笫六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條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作擔保。

八條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笫九條補充條款

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公證處一份。笫十一條本合同經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貸款方:(章)代表人:借款方:偉)代表人:擔保方:(章)代表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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