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合同休息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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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勞動合同休息休假制度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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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對於休息休假的規定


1、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 的規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並且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和法律、 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如果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則每天正常工作不超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並至少休息一日。企業因生產需要,可以加班,但要與工會和乙方協商。並且,一般每日不得超過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小時,每月不得超過6小時。因此,所謂要求員工加班員工不得拒絕這樣的條款,也是霸王條款,無效。

《勞動合同法》有一個亮點,就是首次把休息休假列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給予勞動者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約定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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