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關於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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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關於買賣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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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關於案由的確定

應當根據訴爭的民事法律關係的性質或依據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標準,先從《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列出的第四級案由中選擇。第四級案由沒有規定,依次類推,則適用第三級案由。再沒有,則可以直接適用第二級案由,直至第一級案由。民事案件案由的確定,是立案、審判實務中不可迴避。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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