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設備買賣合同通用版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廢舊設備買賣合同通用版

廢舊設備買賣合同通用版
出賣方: (以下稱甲方)
  買受方: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標的物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出賣方負責拆卸裝車,裝車費用由出賣方負責;買受方負責車輛運輸,運費由買受方負責。
  
第三條 設備交付設備拆卸後,若在接受後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出賣方概不對上述設備承擔任何質量瑕疵等責任。
  
第四條 設備付款簽訂協議後,買受方預先交付定金2萬元,餘款裝車完畢後一次性付清,裝車付款後後續一切質量及其他問題均與出賣方無關。
  
第五條 合同爭議本合同生效後,若買受方要求解除合同, 必須承擔合同總價的20%的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處理爭議。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方: 買受方:
  代表: 代 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