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機牀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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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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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方: 公司(以下稱甲方)買受方: 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標的物
名稱 規格/型號 製造商 出廠年月 數量 單價 金額
總價(大寫) 第二條 設備資料
甲方向乙方儘可能提供現有的設備圖紙等技術資料。
第三條 設備驗收
1,乙方應於雙方在合同簽字蓋章後 日內先行驗收設備,並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以示符合乙方質量要求。
2,乙方驗收認可後,雙方將上述設備進行封存。
3,乙方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無異議後,若在接受後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甲方概不對上述設備承擔質量瑕疵責任。
第八條 設備交付
1,甲方於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設備款後 日內向乙方交付已驗收的設備。
2,設備交付地址:上海市閔行區三魯路原甲方工廠內。
3,雙方應在交付設備清單上簽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設備。
第九條 付款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設備的全部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經另一方同意,並承擔合同總價的20%的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額的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三十日,視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應向甲方承擔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條款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處理爭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乙方對上述設備先行驗收合格並在驗收單上簽字之時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方: 買受方:
代表: 代表:
2015年 月 日。以上是二手機牀買賣合同合同糾紛 合同事務 買賣合同 二手機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