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保證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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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保證協議

質量保證協議

1、目的:

為明確公司(簡稱為甲方)對供應商的質量要求,併為供應商(簡稱為乙方)的產品不合格時,作為處理和索賠的依據。

2、質量要求:

2.1、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產品,其性能必須符合甲方的《原材料技術標準》或《外協件內控標準》。

2.2、乙方每次送貨時,必須提供物資的合格證或自檢報告等證明物資合格的材料。

2.3、乙方的產品包裝必須滿足甲方要求;包裝必須註明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重量等。

2.4、當甲方的顧客需要到乙方進行驗證時,乙方應給予安排並配合驗證工作。

2.5、乙方必須保證百分之百的及時供貨能力。

3、發生不合格的處理:

3.1、經甲方驗證不符合《原材料技術標準》的原材料或不符合《外協內控標準》的外協件,乙方必須進行退貨,並由乙方負擔甲方的運輸費及試驗費。(運輸費按每100公斤;10元/10公里、試驗費按30元/100公斤)。

3.2、發現乙方物資不合格時,應及時按甲方提供的信息進行整改,並在15天內提交給己方整改措施報告,經甲方確認後才能再次送貨。

備註:(雖然我公司對關鍵物資、重要物資、一般物資進行性能試驗或檢驗,但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不能推卸責任,並由乙方負擔全部損失)。

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 質量保證部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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