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銷售通用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2W

服裝銷售通用合同

服裝銷售通用合同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服裝銷售達成以下協議: 服裝名稱:毛衫、恤 商標或品牌:發財羊 第一條:甲方保證提供的服裝符合國家的相關質量要求或雙方當事人約定標準。 第二條: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貨物。 第三條:甲方負責所提供品牌服飾產品及售後服務,乙方在銷售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貨款支付:乙方收到貨物後支付100%貨款,乙方未履行付款義務的,產品所有權仍屬於甲方所有。 第五條:甲方代為辦理運輸事宜,貨交承運人,運輸、保險及其他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如對甲方提供的貨物有異議的,應當在一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異議期從乙方提貨時開始起算。否則構成甲方貨物符合法定或約定質量的證據。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第九條:雙方就本合同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者有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熱門標籤